安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管理委员会“滇中管地复[2014]37号”文件批准,受安宁市国土资源局“安国土资函[2014]103号”文件委托,安宁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以下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报价时间和地点 挂牌及报价时限:2014年12月9日至2014年12月22日下午16时(节假日除外) 报价公示地点:安宁市宁湖新区宁湖大厦三楼 二、地块简介 :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设计条件 | 出让 年限 | 交易 起价 | 竞买保证金 | 竞 价 阶 梯 |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 密度 | |||||||||
平方米 | (年) | (万元) | |||||||||
AN-J2013T039 | 安宁市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 | 58407.74 | 仓储用地 | ≥0.05≤0.1 | ≤20% | ≤10% | 50 | 1402 | 450 | 50 |
(注:交易面积以国土部门审定为准,其他条件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竞得人应当于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安宁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已在我市持有出让的国有土地,未按规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
2、已在我市持有出让的国有土地,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开发建设的;
3、两年内曾恶意竞拍、串拍,以及竞得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恶意拖欠出让价款的;
4、其他经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不能参加挂牌出让活动的情形。
四、挂牌交易文件的索取
1、本次挂牌交易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交易文件,有意竞买者可于2014年11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17时(节假日除外),到安宁市宁湖新区宁湖大厦二十二楼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索取挂牌交易文件。
2、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9日17时(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
五、竞买申请的办理
参加竞买者应于2014年11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17时(节假日除外),持竞买资料,到安宁市宁湖新区宁湖大厦二十二楼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办理竞买手续。中心对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核后,对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通知其获得竞买资格参加挂牌交易活动。
六、竞得人的确定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查询网址
中国土地市场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安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安宁市国土资源局网站查询。
八、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交易文件。其它事项如有变更,将在《昆明日报》刊登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联系电话:0871-68697888
联系人:张先生
安宁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来源:安宁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