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简报第五期——怒江州多措并举扎实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保障“两会”期间环境安全

05.03.2015  11:41

 

为了营造召开“两会”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怒江州环保局党组十分重视,2月8日至9日,由州环保局领导及环境监察、监测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再次对该州境内澜沧江沿线企业进行认真检查。此次检查以环境安全为主线,突出预防为主、强化监管、落实责任,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污染事故的发生,对怒江州境内澜沧江沿线企业逐一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并督促企业加强整改,确保环境安全。

检查组要求当地政府要加强监管,以“可控、在控、能控”为原则,对辖区内企业再次开展环境安全大排查,将环境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一方安全;当地环保局结合全州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举一反三,对存在隐患企业要求停产整顿、限期整改;检查组分别与澜沧江沿线石登、中排、兔峨、营盘乡(镇)政府和9个被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座谈,并提出具体要求。

检查组对下一步工作做出了部署:一是领导重视,认真落实。春节及“两会”期间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领环境监察人员,深入重点环境风险源和重点建设项目,检查环保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二是强化监管,落实责任。要切实加大监察力度、强化管理,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各项环境安全生产措施真正落实到位;三是做好环境信访和信息公开工作。各级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接访,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对信访量大的地方要增加接访频次。要通过定期接访、定点接访、约访等多种方式听取群众诉求,对涉及人员多、反映强烈、反复投诉等突出问题,由领导干部包干包案,持续跟踪、督促、协调,直至问题解决,并按《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四是春节及“两会”期间严格落实值班联络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定期联络报告,并加强对全州企业的监管。畅通通讯渠道,做好各类环境安全事故的防范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确保发生事故能及时妥善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