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逼学生签“生死状”是典型推责

15.09.2015  16:12

    近日,江西九江县二中初三学生反映,被学校强制签一份“安全协议”:上下晚自习路上出事学校一概不负责……家长们表示,接受不了这种规避责任的做法。校方称很无奈,走读生家长要求孩子上晚自习,安全不能让学校负责。(9月14日人民网)

    学校逼学生签“生死状”,事一出立刻在网络上引起热议。学校要求学生上晚自习,却又让学生带一份申请书让家长签字,签字主旨就是“学校只能保证在校园安全,至于校外安全则应该由家长负责”,且还是“自愿签订协议”,这种做法是学校在推卸责任。

    撇开教育部门对学校上晚自习有具体要求不言,“下晚自习出事学校概不负责”的“生死状”属于非常霸道的单方协议,显然并非学生自愿,而是逼签,不仅在道德上有商榷之处,更涉嫌在法律上推责。这样的学校逼签“生死状”的事例,在现实中还存在不少。如《济南时报》报道称,济南的一所大学两万多名学生被要求与学校签订《教育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其中约定学生出现自杀、自伤等情况时,“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法律责任”;广东一所高校新生报到踏入校园的第一件事,就是与校方签订《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其中明确规定:“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纵观种种,都是学校单方面在和学生签订所谓的协议,作为弱势的学生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

    逼学生签“生死状”,这种方式简单粗暴,不仅是学校在推责,更彰显出学校在管理模式上的错位,即一些学校不是想方设法完善管理智慧,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安全环境,而是想着怎样在事故中免责,这样并不妥。早就有法律专家指出,学校逼学生签订的“生死状”属于无效合同。首先,这并非出于双方自愿,而是强势一方的逼签;其次,学生出现了“命案”,无论是否自杀,绝非学校的一纸“生死状”协议可以免责,而当根据法律规定看学校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多大的责任,要看学校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的大小。换言之,学校逼学生签的“生死状”并非让学校免责的“法宝”,一切当以法律为准绳,学校有责担责,无责自然免责。

    当然,生活中的确一些学校有自己的难言之隐,从现实来看,学生一旦发生意外伤亡事件,一些家长不分青红皂白大闹学校高额索赔,往往把学校逼上十分尴尬的窘境,学校与学生签免责书也看似属于“无奈之举”,因而一棒子将学校撂倒也并非理性行为。但无论理由如何,逼学生签“生死状”都属于推卸责任的“无情之举”,在法律上难以得到支撑。其实,学校最该做的事情是提高管理智慧,加强安全教育水准,而不是想着办法和学生安全脱离干系。真正敞敞亮亮教育学生、爱护学生的学校,才会得到尊重。

编辑:张钊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