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好警嫂”获奖代表赴京参加推选宣传活动颁奖典礼
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办公室
2015年10月10日
10月8日,由公安部、全国妇联联合举办的“好警嫂”推选宣传活动颁奖典礼在京举行。颁奖典礼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沈跃跃,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亲切接见了全国“好警嫂”获奖代表,孟建柱同志在接见获奖代表时发表了重要讲话。颁奖典礼上对全国评选出的120位“好警嫂”进行了表彰,我省普洱市孟连县好警嫂叶崩龙(孟连县公安局娜允派出所南丫社区警务室民警岩儿的妻子)、昭通市绥江县好警嫂罗祖洋(绥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辛顺潘的妻子)、怒江州福贡县好警嫂施马白(福贡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法医李付叶的妻子)、丽江市古城区好警嫂木玉(古城区束河派出所所长和月明的妻子)获得此项殊荣。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处长、厅新闻办公室主任杨经德带队率领相关获奖代表家庭参加了领导接见和揭晓仪式颁奖典礼。
孟建柱同志在接见获奖代表时指出,开展“好警嫂”推选宣传活动,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重要指示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弘扬社会正气,传播家庭美德,激励广大公安民警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懈奋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活动开展以来,主流媒体积极参与,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有效配合,广泛传播人民警察家庭与好警嫂的感人生动事迹,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仅全国网民对“好警嫂”事迹点赞数就达到了2亿人次。孟建柱同志强调,此次推选宣传活动评选出的120名“好警嫂”,是全国公安警嫂的优秀代表,是全社会共同学习的楷模。公安机关是和平年代流血牺牲最多的队伍,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从优待警政策,政法、宣传部门要不断加大对警察工作、警察家庭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理解公安民警和公安队伍的舆论氛围,不断激励广大公安民警忠诚履职、英勇奋斗,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随后的颁奖典礼以“一路有你:2015讲述警嫂故事”为主题,从“为你点亮那盏灯”、“陪你走过风和雨”、“与你坚守那承诺”、“陪你守护那幸福”四个方面,通过主持人讲述、视频呈现、现场采访、情境表述、群众及亲属讲述、音乐和歌曲烘托等形式,全面展现警嫂们的辛劳付出,彰显公安队伍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
“好警嫂”推选宣传活动开展以来,云南省公安厅积极联动省、州、县三级妇联组织,在全省16个州(市)公安局、厅直单位、行业公安机关中开展组织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推选活动的标准和要求,紧密结合云南边疆特点和少数民族特色,层层遴选,优中选优,经过基层推选、专题评审、联动妇联征求意见等工作环节,最终确定4名“好警嫂”候选人,并充分发挥“云南警方”宣传品牌的平台传播优势,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平台对“好警嫂”事迹开展了立体式、全方位的集中宣传,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此次评选活动,我省公安机关推荐的四位“好警嫂”全部入选,是西部地区 “好警嫂”获奖人数最多的省区之一,其中普洱市孟连县“好警嫂”叶崩龙还被确定为公安部10名重点宣传对象之一。我省推选出的这四位“好警嫂”,她们是全省6万多公安民警家属的优秀代表,从她们身上充分体现出了警嫂用忠诚、奉献挑起家庭重担,用责任、担当构建家庭幸福,关心、支持、理解公安工作的优秀品质,她们是公安民警和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强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