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11月10日,财政部提前下达我省2017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71432万元。为落实好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对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部署,省财政厅提前谋划,以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转移支付办法为依据,以突出规范管理、脱贫攻坚、资金绩效为重点,于30日内将中央预拨资金及时分解下达至各地,确保我省2017年农村综合改革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 根据我省脱贫攻坚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有关要求,在因素法切块下达中央提前下达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充分考虑88个国家级贫困县贫困人口的占比和建档立卡人口因素。此次资金安排分配共下达88个贫困县农村综合改革资金126677万元,占比达74%,同比增长3个百分点,进一步发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自主权,切实改善贫困县发展滞后的现状,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重要作用。
(二)提前做好项目储备,规范项目资金管理。 省财政厅积极谋划、提早部署,进一步完善农村综合改革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指导督促各地做好2017年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储备工作。在做好项目储备的基础上,将预拨资金用于2016年村级“四位一体”试点项目、传统古村落项目、三个国家级建制镇试点项目和2017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力促资金按规定时限下达,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夯实稳边固疆基础,合力推进村级“四位一体”试点建设。 努力探索基层党建与村级“四位一体”建设试点的有机融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龙头作用,破解边境一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基层党建薄弱的难题。省财政厅预拨6250万元财政资金,在25个边境县每县择优选取1个基础条件好、党建工作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和推广价值的村确定为试点项目村,结合深化边疆党建长廊建设,为促进边疆地区的科学发展、民族团结、和谐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四)以绩效管理为导向,强化项目资金监管。 指导督促各地围绕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按照“县级自评、州(市)复评、省级再评价”原则,帮助提升管理水平,完善资金绩效评价体系,确保各地接得住、用得好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