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旅游警察维护旅游市场治安秩序实现新突破
导语:2016年3月,大理州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正式成立,该支队以打击涉旅违法犯罪、保护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守护大理旅游良好形象为己任,令涉旅违法犯罪分子望而生畏、让游客安心舒心旅游。4月21日15:00—16:00,大理州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旅游警察支队负责人黄泽富带领旅游警察支队民警李泽民、汪中华以及大理州公安局政治部宣传科民警宋金友走进“云南警方”新媒体直播间,向广大网友介绍大理州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开展旅游市场治安环境整治的工作经验及成效。
维护旅游治安秩序 擦亮大理旅游品牌
大理有着秀美的风光、厚重的历史、灿烂的文化,是世界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全州共有130多个景区景点,有五星级酒店3家,四星级酒店7家,特色民居客栈2000余家,旅行社67家,导游从业人员3000余人,旅游直接从业人员7.5万人,间接从业人员20余万人。2016年,全州共接待海内外游客3859.18万人次,同比增长31.78%,旅游人数位居全省前列,旅游产业已成为大理州的支柱产业。但是,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旅游乱象丛生,涉旅违法犯罪活动层出不穷,给旅游市场治安秩序带来严重冲击,严重破坏了大理旅游市场秩序,影响了大理旅游的良好形象。
面对全新的工作领域,大理州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积极探索旅游执法新理念,规范旅游监管的新常态,在机制建设、旅游监管、调查研究、联合执法、执法办案等方面迅速打开工作局面,全力维护大理旅游市场治安秩序。一年来,全州各级公安机关共参与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和旅游市场巡查280余次,出动警力1200人次,检查旅游行业及场所2002家次,发现安全隐患581处并下发整改通知书,共调解旅游纠纷937起,查处涉旅游治安案件40起;破获涉旅刑事案件159起,刑事拘留41人,逮捕29人;确保了大理旅游市场治安秩序的稳定,州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因工作成绩突出荣立了集体三等功。
突出重点领域整治 提升涉旅执法水平
一是加强旅游警察体系建设,提升公安旅游执法和监管水平。按照州政府“2.13”全州旅游市场秩序监管专题会议要求,加强公安旅游执法队伍建设,积极推动在全州6个重点旅游县(市)公安机关增设旅游警察大队,其余6个县公安局在治安大队下增设旅游警察中队。二是建立完善旅游联席会议制度和区域警务协作机制,保障公安旅游执法形成合力。建立旅游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职能部门间的协作联动,是共同治理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的纽带。建立区域警务协作机制是强化全省旅游警察队伍警务协作的桥梁。目前,大理正在与全省有关地州的旅游警察部门积极推进警务协作框架协议。三是突出打击整治重点,切实优化旅游市场治安秩序。重点整治: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的《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22条)、《大理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40条)要求,全面参与开展旅游交通秩序、消防安全隐患、旅游市场乱象以及旅游社会面治理,切实提高旅游安全感和满意度。对涉及公安业务工作的具体内容进行逐项安排部署、落实,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事项,各级公安机关根据需求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发挥公安机关的应有作用,绝不推诿塞责。重点打击:强迫交易,“药托”、“酒托”、“组团”、“迷信”诈骗,以及盗窃、抢劫、故意伤害、打架斗殴等侵害游客人身、财产权利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四是建立涉旅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机制。为进一步拓宽涉旅违法犯罪线索来源,提高公安机关打击涉旅违法犯罪的精准度,州公安局建立涉旅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举报方式,对举报公安机关管辖的涉旅违法犯罪线索的,经公安机关查实后给予举报人100至1000元奖励经费。
创新工作机制方法 整治工作成效明显
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大理州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不断深化工作措施落实,通过强化源头管理以及加强信息化运用,创新开展工作,旅游市场治安秩序得到逐步改观,探索出了旅游市场治安秩序监管的新路子。一是旅客“实名游览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落地。大理州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将“实名游览信息系统”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求在大理、漾濞、宾川、洱源、剑川、鹤庆、巍山、祥云8个旅游重点县(市)全面推行旅客实名游览信息系统建设,8月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目前,宾川县鸡足山景区已经率先完成了系统的建设并投入使用,成为了我省第一个实名制购票景点。二是打击“药托”、“酒托”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成效明显。通过去年持续不断地打击,大理“药托”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但由于受高额利润的诱惑,“药托”诈骗仍然在一定范围内活动,并逞现出更加隐秘、反侦查意识增强等新特点,使公安机关打击处理难度增大。近期,旅游警察支队连续查处了3个隐藏较深的“药托”诈骗团伙,治安拘留21人违法人员。同时,积极主动与检察机关对接,旅游警察支队先后辗转四川、重庆、贵州等地开展调查取证,补充了大量证据后,对去年侦办的“6.29”高某某“药托”诈骗案件中的8名犯罪嫌疑人再次提请批准逮捕,通过进一步审查,检察机关拟对该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针对大理古城酒吧多、“酒托”诈骗时有发生的实际,旅游警察支队积极探索打击“酒托”诈骗的措施。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公安机关主动出击,成功打击处理了“酒托”诈骗案件3起,治安拘留了17人,“酒托”诈骗行为得到有效打击。三是积极参与联合执法,严肃整治旅游乱象。在开展打击涉旅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旅游警察支积极参与州发改委牵头开展的“旅游市场明码标价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和州旅发牵头开展的“黑导、黑车、黑社”专项整治活动。对2340余家餐饮、客栈、宾馆酒店、旅游购物店、租车行和停车场明码标价情况进行突击检查,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明码标价行为,维护大理旅游的良好形象。在对“黑导、黑车、黑社”专项整治中,对全州54家旅行社及其门店、网点进行了检查,关停3家旅行社门店及网点,责令停业整改1家旅行社门店。查处非法从事导游人员5人,并对旅游车、旅行社、导游不规范的行为进行了现场纠正。4月15日以来,公安机关全力投入全省旅游市场整治的统一行动工作中,旅游警察支队抽出专门警力参与为期10天的旅游市场巡查、取缔旅游购物店、查处旅行社违法经营的活动,全面掀起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的新高潮。五是自觉将旅游市场治安秩序整治与洱海保护“七大行动”结合起来抓落实。洱海是大理旅游资源的核心,保护和治理洱海不仅是生态建设的需要,也是旅游产业发展的需要。州委、州人民政府制定了抢救洱海的“七大行动”,其中对洱海流域核心区的餐饮、客栈一律关停,接受核查。大理州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迅速开展相关工作,主动将旅游市场治安秩序专项整治与洱海保护“七大行动”结合起来,全面开展巡查,主动协助相关部门,实现了洱海流域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内的1800多家餐饮客栈全部暂停营业。六是创新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旅游警察支队成立后,迅速召集旅游行业协会、旅游企业、旅行社的负责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文进行宣传和解读,规范旅游活动。在大型活动场所、公园、汽车、火车站等公众场所,采取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公布举报电话、进行涉旅违规违法犯罪宣传教育,增强游客遵纪守法自觉性。同时,通过媒体网络、电台、报刊杂志等渠道,全年共开展宣传活动15次,发放宣传材料20000余份,为维护大理良好的旅游秩序营造了浓厚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