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河道保护管理办法》施行

28.05.2015  16:35

      本报讯(记者 庄俊华) 大理市行政区域内共有117条河道,其中90%以上位于洱海径流区内。5月1日起,《大理市河道保护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制度与职责、整治与建设、保护与管理、保护管理经费、法律责任、附则7个篇章共39条。旨在加强河道保护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改善城乡水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全市河道保护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遵循“防洪优先、科学规划、综合整治、合理利用、依法保护”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