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纪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日,州纪委通报了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大理州老干部大学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2年1月至2014年8月期间,大理州老干部大学以班主任补贴、目标管理考核奖、交通补助、洗理费、烤火费、增收节支奖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309700元,时任州老干部大学校长李红兵本人领取31700元。2017年9月,大理州纪委给予李红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永平县政协原主席字绍军违规组织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3年4月至2016年7月,字绍军在担任永平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带队外出学习考察之机,擅自扩大考察范围和变更考察路线,变相公款国内旅游,违规报销住宿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合计48080元;违反组织纪律,不请示不报告擅自出州出省,违规报销住宿费、餐费合计4664.9元;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报销外出参观学习应由个人承担的餐费等相关费用合计7645元。2017年9月,大理州纪委给予字绍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予以收缴。
弥渡县委直属机关党工委违规发放津补贴、收送礼品礼金问题。2014年至2016年,张平在担任弥渡县委直属机关党工委常务副书记期间,违规使用公款52303元购买土特产和香烟,用于赠送相关部门和自己使用;先后5次到弥渡县城娱乐场所消费支出4487元;违规发放差旅费、加班费、编稿补助等费用96617元。2017年7月,弥渡县纪委给予张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漾濞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6年期间,漾濞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所违规发放加班费398394元,其中所长王欧领取47509元,出纳陈艳丽领取18555元;2016年5月,漾濞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所以接待为名,用公款购买土特产3800元,到漾濞县石门关景区接待并违规报销费用4000元。王欧、陈艳丽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8月,漾濞县纪委给予王欧开除党籍处分,给予陈艳丽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鹤庆县住建局副局长范正勇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范正勇任鹤庆县住建局副局长期间,违规滥发奖金、补贴、购物卡合计1632032元;指使下属多次虚报套取公款购买高档香烟、礼品及超市购物卡合计115960元。2017年6月,鹤庆县监察局给予范正勇行政撤职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宾川县金牛镇中心校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2年12月,金牛镇中心校20名干部职工收受宾川县锦松公司古茗茶具20套,价值2560元(每套128元);2013年7月,金牛镇中心校19名干部职工收受锦松公司缝制的西服,价值4484元(每套236元)。2017年4月,宾川县教育局党委分别给予金牛镇中心校校长、党总支书记黄尹,中心校党总支专职副书记白树军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鹤庆县云鹤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苏凤鑫违规购买并赠送慰问品问题。2016年2月4日,苏凤鑫借春节慰问之机,擅自动用应急资金20000元购买20份慰问品,用于慰问云鹤镇籍在外工作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家属。2017年1月,鹤庆县纪委给予苏凤鑫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州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看住关键少数,紧盯年节假期,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把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强化“四个意识”的具体体现,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锲而不舍纠“四风”。当前,国庆、中秋即将来临,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政治定力,树牢纪律意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抵制不良风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监督渠道,紧盯重要节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露头就打、从严惩治,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以作风建设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