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局:召开《大理公安志》编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5月8日上午,州公安局召开《大理公安志》编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进一步研究统一公安志编纂工作的相关事项。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川主持召开会议,在关的州公安局党委委员,州局政治部、警令部、警务保障处、警察协会等部门领导及抽调参加编纂工作的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刘文章首先通报了《大理公安志》的编纂工作进展,介绍了大理州史志办、州博物馆等部门专家对编纂《大理公安志》的相关意见建议。同时还向与会的领导通报了《大理公安志》篇章结构设置的初步考虑以及大理警史馆建设的进展情况,并就警史馆文物资料收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以及需解决的问题作了汇报。相关同志还就《大理公安志》篇章结构设置以及做好警史馆文物资料收集工作作了发言。
在充分听取参会人员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川对前期《大理公安志》编纂工作进展以及工作人员的努力给予肯定,要求,一是按照会议统一的《大理公安志》篇章结构设置意见,抓紧完善充实以及调整优化,把握编篆工作的时间进度;二是在内容上要注重历史沿革,完善补充相关历史的内容,体现史志的整体性和完整性;三是在文风上始终坚持简约、凝练,按照统一的格式和文风进行编篆,坚持把握五要素齐全、叙述简练的要求,克服冗长、赘述;四是在大事记编篆上要进行仔细甄别遴选,要以事关公安工作大局、发展的事例为主,并注重把握内容表述的准确性、真实性;五是史志编篆与警史馆建设工作要更加融合,做到相互借鉴、相互补充,更好地反映好大理公安工作的发展变化,实现史志编篆与警史馆建设工作预盯的传承和展示的目标。同时要求编纂委员会的相关领导以及工作人员对文稿要进行认真审看、校对,确保文稿真实准确,并就保障、车辆等事项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