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听证会举行

12.03.2015  11:13

      本报讯(记者 陈耀 通讯员 史凯) 3月10日,我州举行《大理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听证稿)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听证会邀请的代表有20位州市级有关部门代表、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委员、法律界人士、企业负责人、社会公众代表等,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确定,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规定,我州结合实际,起草制定了《大理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听证稿)。
      听证会上,与会代表就《大理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的公租房涵盖内容及责任主体、公共租赁住房资金收取标准、对困难低收入对象的级差补助、准入的具体标准、退出的标准和条件以及资金管理、准入退出管理、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从各自不同的角度进行了陈述和咨询,并提出了意见建议。
      此次听证会结束后,有关部门将结合实际,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汇总、整理、研究、采纳,进一步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并于听证会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形成听证报告送达各位听证代表。听证稿将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认真修改完善、按程序报审后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