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大理州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
2018年8月29日至30日,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召开了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大理州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获全票通过。
2015年以来,大理州检察机关作为全国公益诉讼试点单位,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勇当改革先锋,积极主动作为,不懈探索创新,认真履行职责,公益诉讼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共发现案件线索492件,办理诉前程序468件(民事诉前程序2件、行政诉前程序466件),提起公益诉讼27件,人民法院已判决19件,均获支持。全州12个基层院在试点期间均办理了公益诉讼起诉案件,工作位居全省前列。2018年,大理州检察院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将公益诉讼工作职责从民事行政检察处调整由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履行,并调整增加4名员额检察官和辅助人员充实力量,着力打造一支专业化公益诉讼团队,扎实有力地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发展。
大理州检察机关通过三年的公益诉讼工作,共修复、挽回、清收被损毁国有、集体林地1832亩,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3154.9亩,清理保护被污染土壤113亩,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5180.5吨,督促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157家,督促整改不符合条件的10692人退出低保、3596人进行档次调整,督促清退不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标准的承租人57户、足额追缴拖欠租金36户,为国家挽回惠农财政专项补贴资金和土地出让金4303.9万元。云龙县检察院办理了全省首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案件、弥渡县检察院办理了全省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案件、大理州检察院办理了全省首例在《检察日报》上发布公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及全省首例调解结案的破坏林业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大理州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表彰为公益诉讼工作先进集体,2名检察人员荣获“办案能手”称号,2个案件分别被评为“优秀案件”和“精品案件”,4个案例被省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发布。
对于本次审议工作,大理州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专门组成调研组,由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东任组长,于2018年7月9日至11日分别到剑川、云龙、永平三县进行了调研。7月12日,州人大常委会又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检察机关的工作情况汇报,同时也听取了大理州委政法委、州人民政府、州中级人民法院、州国土局、州住建局、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州司法局的意见和建议。
在听取了大理州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后,州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分组审议,各位委员对大理州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审议后报告获全票通过,会议充分肯定了大理州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也对大理州检察机关提出要求:要强化履职担当,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切实加大公益保护的力度。
大理州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本次审议意见和各项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强化监督措施,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抓紧办理一批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公益诉讼案件,为实现新时代大理绿色发展、共享发展、跨越发展新局面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