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多措并举稳增长 财政支出进度明显加快
财政支出进度偏慢一直是财政预算执行的老大难问题,为切实发挥“稳增长”的积极作用,用好用活存量资金,从年初开始,省财政厅党组就把加快支出进度作为重点工作加以推进,通过采取系列有效措施,全省财政支出进度逐步加快,效果逐步显现。截至3季度,云南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278.4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7%,比上年同期提高7.9个百分点,为2000年以来同期最好水平。采取的主要采取的措施有:
一、大力压缩省本级预算批复时间
今年省人代会批准2015年省级预算后,省财政厅切实加快预算批复,省级预算部门的批复预算仅用时15天,比新《预算法》要求的20天提前5天,为近年来的最好水平,为加快预算执行赢得时间。
二、制定出台支出进度量化目标
为切实做好“稳增长”工作,将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省财政厅及时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的通知》,对各级财政年初预算确定的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进行量化分解:一季度内必须拨付到20%以上,二季度内必须拨付到60%以上,三季度内必须拨付到80%以上,10月底前必须拨付到90%以上,11月底前必须全部拨付完毕。对到期未执行完毕的项目资金,原则上要一律收回平衡预算。通过采取上述有措施,1至9月,全省年初预算项目拨付进度基本达到预期目标,实际支出进度达73.8%,创近年来最好水平。
三、切实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
今年以来,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努力发挥存量资金“稳增长”的作用。
一是收回财政存量资金66.6亿元,及时提出统筹使用方案,用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等方面支出,避免资金形成“再次沉淀”。截至8月底,全省财政存量资金较2014年末下降60.1%,存量资金规模明显下降。
二是加大对未清理盘活存量资金的清缴力度。9月21日,省财政厅联合省政府督查室、省审计厅联合下发《关于尽快交回财政存量资金的紧急通知》,要求未交回应交未交财政存量资金的部门于9月30日前务必足额缴入省级财政。逾期未交回的,应采取调减当年或以后年度部门预算等方式扣回。
四、切实加快新增债券资金支出进度
我省新增政府债券成功发行后,省财政厅随即要求各州市县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确保项目“早启动、早见效”和债券资金依法规范使用。同时,省财政要求各级财政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及时根据债券项目建设进度抓紧拨付资金。在债券资金安排上,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按轻重缓急优选排序原则,将新增债券资金重点用于本地区社会效益突出、带动效应明显、关系发展瓶颈的重大项目,主要投向前期工作准备充分,能尽快形成有效支出的项目,以及续建项目、收尾工程项目。
五、及时转发财政部有关支出进度的考核办法
根据财政部有关支出进度的最新考核办法和要求,省财政厅及时转发了财政部地方预算支出进度考核办法,并对各级财政的地方一般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存量资金支出和新增债券资金支出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六、组织专门力量对支出进度进行督查
今年机构调整后,省财政厅充分发挥新成立的监督检查局和督查处的职能作用,加大对预算执行全过程督查。针对前8个月预算支出进度仍不够快的实际,厅办公室及时印发了《关于开展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专项督查及问责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了在9月15日至20日期间,由厅督查处牵头,联合监督检查局、预算局、国库处和各资金管理处室等,共同开展对省本级、16个州市和滇中产业新区执行支出进度的督查。通过各方努力,前3季度,全省财政支出进度达71.7%,比上年同期提高了7.9个百分点,支出增幅达16.1%,排全国第14位,创同期最好水平。
七、采取严厉措施重点督促推进
同时,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尽快办理收回、冻结指标手续的督查通知》、《关于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约谈通知》和《关于三季度预算执行情况督查的通知》等一系列通知,并认真实施相关规定。通过全过程加强对支出进度的督导检查,对支出进度不力,进度达不到要求的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重点予以督促。对凡因未履行职责,影响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或无故拖延、推诿、盲报、虚报影响督查工作的,进行问责。
一是在重要节点时期建立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专项督查日报制度。每天及时通报有关处室及重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二是督查期间,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及时填报《预算执行进度专项督查推进情况表》,认真收集在专项督查以来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方面采取的各项措施、取得的实效、存在的问题及有效措施建议。
三是对厅内支出进度排名后五位及未下达资金较多的处室开展约谈;同时,对截至9月15日地方一般预算支出进度低于60%、新增债券资金支出进度低于90%的州(市),进行书面及电话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