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项目基础信息表
项目名称 | 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 |||
类别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审批 □管理服务 □其他 | |||
服务对象 | □ 公民 □法人 □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其他组织 √特定对象 (可多选) | |||
办理权限和受理范围 | 受理拟到云南省内就业的外国人的入境就业许可申请 | |||
设立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93项:“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实施机关:省级及其授权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劳部发〔1996〕29号)第五条:“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第十二条:“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应持申请表到本单位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核准手续。” |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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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电话 | 0871-63630710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四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 |||
办理地点 |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如安街56号办公楼710室 | |||
业务表格 | 1 | |||
2 | ||||
监督部门及 投诉电话 |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驻厅监察室 电话:0871-63635387 | |||
项目详细信息表
项目名称 | 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 子项目名称 | 无 |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即办件 □上报件 □联报件 | |||||
设立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93项:“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实施机关:省级及其授权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劳部发〔1996〕29号)第五条:“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第十二条:“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应持申请表到本单位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核准手续。” | |||||
办理条件 |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身体健康; 2.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3.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两年以上相应的经历; 4.无犯罪记录,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6.男性一般18至60周岁;女性一般18至55周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收费名称和标准 | 无 |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格式 | 要求 | ||
1 |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原因的书面申请报告 |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1份) □复印件()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 含申请理由、申请意见 | |||
2 | 由国籍国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 √复印件(1)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 原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 |||
3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无本国公民应聘该职位的证明 |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1)份 □复印件()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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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
|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1)份 □复印件()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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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外国人就业登记表 |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1)份 □复印件()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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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外国人履历证明 |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1)份□复印件()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 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工作经历,需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公章 | |||
7 | 聘用意向书 |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1)份□复印件()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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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拟聘用外国人具有拟聘用岗位的相关资格证明 |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 √复印件(1 )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 凡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的人员需持有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 |||
9 | 本人的有效护照 |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 √复印件(1)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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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拟聘外国人的健康状况证明 |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 □复印件()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 原件及中文翻译件 | |||
11 | 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代表机构提供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 √复印件(1)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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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申请单位(人)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许可机关告知办证所需的材料。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申请人提出的许可证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 4、核准人员对受理审查人员,申请材料核查意见和提交的核准登记事项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 |||||
办理结果 | ||||||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人:guan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