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地震灾区灾害社会工作实务研究班在昭通举办
开班仪式
民政部社工司王金华司长讲话
云南省民政厅王建新副厅长发言
为总结鲁甸地震灾区社会工作服务支援计划实施两个月以来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分析研究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下步工作,在民政部社会工作司的关心支持下,鲁甸地震灾区灾害社会工作实务研究班于2014年11月6日至7日在昭通举行。研究班由民政部社会工作司主办,云南省民政厅人事(社会工作)处承办,四川大学—香港理工大学灾后恢复重建与管理学院、云南大学协办,来自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北京、上海、广东、四川5支省外社会工作服务队和云南连心社区照顾服务中心、云南携手困难群体创业服务中心、云南振滇社会组织发展研究院、惠民社会服务工作中心、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社会工作服务站、安然公益事业联合会、同博公益7支云南本地社会工作服务队,鲁甸8·03地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及昭通市民政系统持证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共计122人参加此次培训。培训邀请到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心理健康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林平光、云南师范大学社会工作系硕士生导师曹丽、上海浦东新区社会工作协会副秘书长胡如意、成都信息工程学院讲师陈会全、四川大学—香港理工大学灾后恢复重建与管理学院执行院长、四川减灾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林生、益众社区发展中心项目总监李永东,结合鲁甸地震灾区社会工作案例,为学员讲授了心理援助及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灾后老年社会工作、社区康复社会工作、生产互助和生计发展课程内容。
开班仪式由民政部社会工作司综合处处长贾维周主持,昭通市市长助理侯峰忠致辞,云南省民政厅王建新副厅长发言,民政部社会工作司司长王金华作重要讲话。王金华司长在讲话中,一方面高度肯定了5支省外队伍和鲁甸8·03地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工作,指出整个支援服务团已经开花结果,无愧于民政部,无愧于各省市(厅)局,无愧于受灾群众,特别感谢大家为灾区社会工作做出的努力和贡献。另一方面对研究班提出了要求,指出此次研究班一是对两个月以来工作成果的概括、验证和归纳,各支服务队在整个活动结束后要形成系统的成果;二是给大家提供了学习交流的机会,尤其为昭通本地的社工组织搭建了一个学习的平台,大家要珍惜机会,加强学习;三是社工专家学者的一次理论提升,要通过培训班找到一些规律性的东西,把灾害社会工作研究好、研究透、推进好。最后,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家要思考的是支援团结束后能留下些什么?针对下步工作,提出了几个初步的想法:一是针对中国灾害频发的实际,组建一支灾害社会工作国家队,建立一个专家库,转变以往临时组建的方式,打造一支拉得出、派得上、靠得住的灾害社会工作队伍;二是建立一个统一有效的灾区介入服务协调平台,做好资源链接服务工作;三是把灾害社会工作纳入到灾害整体救助工作的组成部分中,让党委政府满意、基层干部满意、服务对象满意,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四是在活动结束后召开一次经验分享交流会,形成高质量的书面总结,培养一批当地的社工服务机构,对当地的基层干部进行培训,做到人走了,成果要留下来,队伍要培养起来,精神要树起来。
会上,王建新副厅长首先代表云南省民政厅对民政部社会工作司、北京、上海、广东、四川民政厅(局)、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给予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表示了衷心感谢,向在灾区一线辛勤付出、无私奉献的各社会工作服务队表示了崇高敬意,向关心过渡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的各位社工专家学者的大力支持表示了诚挚的谢意。其次,在肯定支援团工作成绩的基础上,用“六个第一次”对云南开展鲁甸地震灾区灾害社会工作进行了总结。一是思想认识上,第一次引入社会工作介入服务;二是工作格局上,第一次坚持党委政府主导模式;三是服务功能上,第一次突出社工专业价值属性;四是保障机制上,第一次搭建多方资源链接平台;五是人才培养上,第一次连接培育互建双向纽带;六是素质能力上,第一次提供实务锻炼提升机会。最后,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对下步的持续发展提出了5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加强政策创制和理论研究,二是提升灾害社会工作服务能力,三是培育培养本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人才,四是探索适合本地需要的服务项目,五是总结提炼灾害社会工作理论和实务模式。
云南省民政厅人事(社会工作)处处长和丽川在研究班总结时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继续开展好专业服务。要求各服务队坚持“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社工理念,认真做好社会服务;二是做好工作总结。这次服务计划是以政府主导的第一次实践,在理论研究、实务总结和问题分析等各方面都需要认真总结和探索,要努力为今后全国的灾害社会工作提供经验;三是要做好工作的衔接。云南社工机构要做好省外5支队伍撤点以后工作的衔接问题,要在各服务队的帮助和示范下,在各服务队已打下良好基础上,继续做好工作,通过服务计划来推动本土机构的发展、实务能力的提升,留下一支永不撤走的服务队。
为期两天的培训班,学员们踊跃发言、讨论激烈,既交流分享了经验,又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提供了有益思考和探索,整个培训班取得了良好效果。
云南省民政厅社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