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局积极申注“大可枇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助推当地枇杷产业发展

20.10.2014  11:28
  10月16日,在石林县工商局板桥工商所的协助下,石林县大可乡人民政府与云南首信商标代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注册商标合同》,全权委托该公司为“大可枇杷”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此举宣示“大可枇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正式进入实质申报阶段。       大可乡具有得天独厚的高原浅丘地貌和气候资源,近年来全乡上下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在充分调研、反复实验的基础上,引进并迅速发展壮大的反季节枇杷,目前已达10000多亩,成为当地发展乡村经济的又一支柱产业,并把打造“枇杷之乡”作为大可发展远景之一。围绕这一目标,结合《昆明市实施商标战略“十二五”规划》和工商职能,板桥工商所以“提高商标战略实施效果、增强服务新农村建设效益、增强支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主线,积极引导“大可枇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力推“大可枇杷”产业做大做强。一是携手商标代理机构开展商标知识、省市县商标战略规划宣传,提高各级各部门和枇杷种植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协助大可乡提前做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准备工作。协调石林县史志办把“大可枇杷”的栽种史、品质特色、发展规模等专题写入石林史志。三是建议“大可枇杷”行业协会始终严格控制大可枇杷种植技术指标,确保其独特性。建议并协调相关部门,为“大可枇杷”做“绿色认证”和“有机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