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明年将建立地下管线档案 5年内完成老旧管线改造

15.12.2014  14:44

新华社/图

    针对我国地下管线现状不明、“家底”不清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信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安监总局和能源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地下管线普查,2015年年底前完成普查并建立完善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专业管线信息系统。这是记者14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的。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介绍,此次普查范围包括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不包括油气管线)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各类综合管廊。

    普查内容包括基础信息普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其中,基础信息普查要求重点掌握地下管线的种类、数量、功能属性、材质、管径、权属单位、建设时间等相关信息;事故隐患排查要求全面摸清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

    五部门将于2015年7月底前对各地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目前,我国城市地下管线种类繁多,包括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8大类20余种管线;管理体制和权属复杂,涉及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30多个职能和权属部门。

     普查三问

    部门怎样“齐步走” 数据如何不“沉睡

    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生命线”,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如今,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联合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人们不禁要问,如何保证普查不“走过场”、涉及的多个职能部门是否能够“齐步走”,如何保证用好普查数据,不让它们“沉睡”在表格中?

     Q1

    多个职能部门怎样“齐步走”?

    目前,我国城市地下管线种类繁多,包括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8大类20余种管线;管理体制和权属复杂,涉及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30多个职能和权属部门。

    从此次普查要求来看,首先,将普查工作的任务、内容和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单位,共同推进全国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开展。

    其次,从普查内容上看,覆盖面广,包括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各类综合管廊。

    另外,从普查推进时间表来看,要求也是统一的。五部门将于2015年7月底前对各地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2016年3月前,各地要将所辖范围内普查工作完成情况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能源局。

     Q2

    普查数据如何不“沉睡”?

    汇总数据、摸清城市地下管线“家底”,并不意味着普查画上休止符,更重要的是用活这些数据。

    如何保证此次普查后的数据不“沉睡”呢?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介绍,普查后要按照统一的标准,整合各行业和权属单位的管线信息数据,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并推进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智慧城市融合。

    系统数据要注重及时更新。五部门要求,严格地下管线的规划核实制度,今后新建或改建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的竣工测量成果,应及时报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实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动态更新。

    系统数据要实现共建共享,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做好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建设、运行维护、应急防灾、公共服务等工作。

     Q3

    如何保证普查不“走过场”?

    如何保证此次普查不“走过场”,实实在在摸清城市地下管线“家底”呢?明确责任是最好的“药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副司长刘贺明介绍,这次普查明确实行属地负责制。即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制定总体工作方案,指导、督查、协调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相关规范,组织好普查成果验收和归档工作。

    针对城市地下管线多头管理的现状,明确了牵头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的责任。其中,牵头部门负责普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基础信息普查工作;行业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所属地下管线普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同时,从行业角度明确督导协调责任,要求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通信、广播电视、安全监管、能源主管部门加大对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检查、指导和协调力度,督促各城市按时完成普查工作任务。

     评论

    不能总拿“多头管理”推卸责任

    由于多种原因,城市地下管线多头管理现象突出,出了事故,总拿多头管理作为推卸责任的借口并不鲜见。因此,破解“多头管理”难题,构建规范、可操作的问责追究制度迫在眉睫。

    不可否认,我国城市地下管线种类繁多、多头管理的现象严重,由此带来规划建设不同步、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等问题。出了事故,多部门“喊冤”的例子很多。

    事实上,多头管理并不意味着每个行业部门没有自己的行业标准。如果都能按照标准规范操作、严格管理,相信地下管线的问题一定能化解不少。

    当然,若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构建规范、可操作的问责追究制度,依法明晰责任,合理界定权力,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与之配套的科学考核评价标准,让职能部门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对因责任意识淡薄、失职渎职、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等原因造成地下管线安全责任事故,产生严重社会不良影响或重大财产经济损失的,必须依法进行问责追究。只有这样,才能杜绝出了事故总拿“多头管理”来推卸责任的现象,维护好公共利益。(据新华社)

     马上落地

    云南要在明年10月底前建立地下管线档案

    5年内完成城市地下老旧管线改造

    日前,由财政部副部长刘昆、住建部副部长陈大卫率领的调研组也在昆明进行了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的实地调研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显示,在2015年10月底以前云南省将完成全省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和隐患排查,建立准确的地下管线档案,并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地下老旧管线改造。

    本月11日上午,由财政部副部长刘昆、住建部副部长陈大卫率领的调研组,先后深入昆明市彩云北路、广福路地下综合管廊和昆明地下管廊控制指挥中心进行了实地调研。在下午的座谈会上,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江表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是云南推进城镇化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下一步,全省将从多个方面开展底线综合管廊建设工作。首先,将在2015年10月底以前完成全省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和隐患排查,建立准确的地下管线档案。此外,还将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明确各类管线的规模与空间布局,确保地下空间利用更加集约、高效。同时,总结昆明市、保山市的成功经验做法,逐步在区域中心城市推行综合管廊建设管理。

    上个月,云南省政府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云南省将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城市地下老旧管线改造;用8年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体系,优化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

    根据实施意见显示,今后各县、市、区政府要以供水、排水(含雨水管、污水管及雨污合流管)、燃气、电力等为重点,重点掌握地下管线的规模大小、位置关系、产权归属等基本情况,摸清地下管线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除了完成全省地下管线档案外,2017年,要完成县城以上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工作。

    另外,意见要求各地要对超过使用年限、材质老化落后、漏损严重、存在隐患的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进行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而对于可能损害地下管线的建设工程,要与管线单位签订保护协议,提出保护措施,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作业,严禁在情况不明时盲目进行地面开挖作业。对违规建设施工造成管线破坏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都市时报 记者李瑞莹)

编辑:上官艳君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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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云南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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