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地下空间将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

25.04.2017  09:31

本月28日,市规划局将就《昆明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举行听证会,听取市民及专家的意见。近日,记者专访了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就《规定》内容进行具体解读。

随着昆明市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的急剧增长、生态环境的恶化和土地资源日渐匮乏,城市面临着巨大的空间压力,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成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手段,亦是增强城市功能和改善城市环境的重要措施。另一方面,随着昆明市轨道交通与综合管廊建设的加快推进,使得大量城市地下空间被开发利用,这些工程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因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约束和规范,项目之间的连通性得不到保障,地下空间与地上空间不协调,地下空间与地面设施之间配套不科学,轨道交通、综合管廊建设和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空间设置存在矛盾,海绵城市建设与地下空间利用的协调性得不到保障。

为贯彻执行住建部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要求,实现城市建设地上地下空间协调发展,市政府将《昆明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规定》列入2016年度规章立法计划预备类项目,由市规划局负责组织起草、制定。2016年已完成征求意见、专家论证、法律咨询、调研等工作;2017年,规定被列为市政府审议类立法项目,要求6月份完成审议。在2016年的工作基础上,规定经第二次征求意见、公示,于日前形成了提交听证的征求意见稿。

规定》重点强调了“规划管理”章节,共有七条内容,涵盖了地下空间规划的原则、要求、总规、控规、修规、建设规划条件及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核实等全部内容,形成了我市地下空间规划完整的管理体系,强化了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管理工作。

规定》原则性地强调了地下空间规划应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重点,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国土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要求,并与人民防空、轨道交通、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专项规划相衔接,以此明确地下空间规划与上位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的隶属和协调关系,避免了地下空间规划与已有上位规划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保证了规划管理的系统性和可实施性。《规定》同时还强调了地下空间各规划阶段对规划期内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和管控的具体要求,明确了规划的管控性指标,同时也增强了《规定》的实用性。

规定》充分结合国家新型城镇化等宏观战略,契合城市发展对绿色建筑、综合管廊、低碳城市、智慧城市和海绵城市等建设要求制定,具有与时俱进的特点。针对昆明市地下空间建设和发展要求及缺乏地下空间相关法规的现实情况,充分借鉴其他发达城市管理经验,将用地管理和信息管理的内容纳入到本《规定》,从供地环节保证了《规定》的可实施性;另外,信息管理章节的制定也为规范地下空间信息管理、健全地下空间信息动态管理机制提供了充分的保障。与各大城市地下空间的法律、法规内容相比,《规定》的内容更全面和系统,从土地供应、规划管理到信息管理各个环节对地下空间进行依法管理,实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保护三个层面有效管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规定》的出台,将为昆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管理带来有法可依的新局面,为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综合管廊建设提供保障,为昆明市完善城市功能、提升综合承载能力作出贡献

据了解,按照住建部去年发布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昆明还将进一步完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和审批等相关规定,对已有和在建地下空间进行分类和信息收集,并逐步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昆明日报  记者吴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