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体育局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的意见》,切实做好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现就做好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要突出主体
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以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在职党员为主体,以局机关在职党员和兼有服务性质的事业单位在职党员为重点。
二、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要结合实际
根据我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实际,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以单位党组织统一报到为主,做到与本单位干部党员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挂钩点相结合,与单位驻地或职工集中居住地相结合,与单位职能职责和工作服务对象相结合,定期服务与经常性服务相结合。同时,鼓励在职党员个人自愿到居住地或工作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
三、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要务实灵活
在职党员要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联系服务社区群众。
(一)开展主题服务。 单位党组织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组织在职党员积极参与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社区重点任务,帮助社区谋划工作思路、解决实际困难,开展民情走访、健身品牌创建、扶贫帮困、基层党建等主题服务活动,促进社区改革发展、和谐稳定。
(二)开展定向服务。 单位党组织要根据单位职能职责和党员职业特长,采取组建党员流动服务队、建立固定服务点等形式,组织在职党员深入社区开展科学健身宣传、科学运动健身指导、国民体质测定、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健身设施使用指导和维修等服务活动。
(三)开展菜单服务。 实行“居民点单、支部下单、党员接单”的菜单式服务。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根据社区党组织依据群众需求制定的服务菜单,自主认领,提供个性化、特色化服务。
(四)开展承诺服务。 在职党员要亮明身份,根据个人技能特长和能力意愿,认领服务项目,承诺服务任务。在职党员承诺服务的服务事项,应通过社区宣传栏、显示屏、网站等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开展志愿服务。 在职党员要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与社区各项建设,通过义务劳动、爱心岗位、集体活动等服务方式,带头参加社区文化、卫生、环保、平安创建、大众健身等公益性活动,在志愿服务中体现先进性。
(六)开展网络服务 。各级党组织要不断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法、丰富服务内容,积极利用网络、手机、QQ微博、微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社区群众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党员干部可通过网络接访、在线互访等方式,为社区群众解读政策、解答问题、解决困难。
四、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要注重构建长效机制
各级党组织要健全和落实各项制度办法,构建党员“工作在单位、活动在社区、奉献在双岗位”的长效机制,促进服务群众常态化、长效化。
(一)建立报到登记制度。 单位党组织要组织好报到,及时记录在职党员服务情况,填写《云南省体育局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登记表》。
(二)建立沟通反馈制度。 单位党组织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管理,及时与社区沟通,定期了解党员在社区表现和服务情况。
(三)建立分类指导制度。 单位党组织应认真分析不同社区、不同党员的具体情况,做好思想动员,帮助党员解决服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信息、资金、人才、场所等支持。
(四)建立考核激励制度。 单位党组织要重视社区反馈的情况,定期到在职党员报到社区开展群众测评,把反馈情况和测评结果作为党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员民主评议、干部提拨使用和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
五、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的几点要求
各单位要把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做好体育为民、体育惠民的重要载体,作为服务型党组织创建的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一)精心组织实施 。各级党组织要把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整体推进;要建立健全目标管理、定期研究、情况通报等制度,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 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从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和省体育局的有关制度规定,切实转变作风、扎实服务,防止走过场,防止造盆景,防止一阵风。广大在职党员要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管理,接受群众监督,带头遵规守纪,依法办事,树立良好形象。
(三)营造很好氛围。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到社区报到,带头参加社区活动,带头为群众服务,为广大党员做出示范。要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经验,宣传先进典型,打造服务品牌,营造良好氛围。
(四)务求取得实效。 各级党组织要坚持简便易行,避免程序繁琐复杂,使单位便于组织、党员便于参与、社区便于操作。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考虑党员实际,尊重党员意愿,不搞“一刀切”,不提过高要求,让党员实实在在做得到,充分调动党员的服务积极性。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社区和群众的实际困难,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