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护中开发 在开发中保护

15.11.2014  20:55

      □ 通讯员 杨 辉

      “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一直以来是大理州、市党委、政府遵循的开发建设理念,用最严格的措施、最严厉的手段,保护好海西田园风光,保护好苍山,保护好大理古城。

海西保护:严格管理,向违法乱建行为说“

      大理州、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海西保护工作,运用航拍和卫星遥感技术加强海西耕地保护监测,严格控制海西重大建设项目准入审批,以最直接、最严厉、最有效的措施,打一场保护海西田园风光的攻坚战,海西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3年6月1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海西保护条例》颁布实施,用法律的形式把海西保护的范围、原则、重点、方法、措施、责任等固定下来,使海西保护工作法制化、常态化、规范化,为海西保护提供了强大有力的法律依据,海西村民知法、守法,自觉参与海西保护的意识明显增强,抵制违法乱建,保护良田好地的思想深入人心。

苍山保护:高度重视,构建生态文明绿色屏障

      苍山不墨千秋画,屏山丽水千幅景。建市三十年来,大理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规划严监管,留得青山佑子孙”的理念,高度重视苍山保护管理,把它作为加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头等大事来抓。

      按照“保护为主、全面规划、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大理市划定苍山保护区域,落实保护范围,落实法制保障,加强机构建设,严格依法行政,有效保护苍山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实现了资源的持续利用、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努力将苍山建设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示范的区域,促进区域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002年10月1日,《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为保护苍山奠定了坚实的法制保障。随着《大理市苍山保护管理局工作制度》、《大理市苍山入山登记制度》、《大理市苍山保护管理局巡山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的建立,苍山保护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古城保护:依法依规,拒绝违章乱建和无序开发

      始建于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的大理古城,唐、宋时期是云南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古迹众多,是大理作为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最佳魅力城市等桂冠的核心组成部分。

      近年来,古城保护管理工作紧紧围绕“保护为主、合理利用、传承文化、永续发展”的思路,以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为契机,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有效提升了古城的旅游形象和旅游档次,增强了古城的吸引力和知名度。

      2014年7月1日,《大理古城保护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强调古城的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有效保护、严格管理和利用服从于保护”的原则,在保持大理古城传统风貌与特色的同时,更好地传承本土民族传统历史文化。《办法》的出台,为大理古城的保护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依法依规保护管理,拒绝违章乱建、无序开发,已成为大理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