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书遗失补办公告宁土籍补字[2015]05号
05.02.2015 11:44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原登记为杨家祥的座落于宁洱镇文昌路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不慎遗失,证号:普国用(2003)房字第01918
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4.07平方米。2015年2月3日已经《普洱日报》总第7828期登报声明作废,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定,请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主张其权
利,该期间内如无相关权利人主张其土地权利,我局将对该宗地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原颁发的普国用(2003)
房字第0191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2月5日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05.02.2015 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