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书遗失补办公告宁土籍补字[2015]02号
土地使用权人登记为杨恒发的座落于宁洱县勐先乡安宁村夹象沟组(《集体土地使用证》不慎遗失,证号:
勐集用(98)字第1198号,地号:06-06-12-14,土地使用权面积:158.38平方米。2015年1月7日已经《普洱日
报》总第7802期登报声明作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定,请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
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主张其权利,该期间内如无相关权利人主张其土地权利,我局将对该宗地
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原颁发的勐集用(98)字第1198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