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书遗失补办公告宁土籍补字[2014]32号
土地使用权人登记为王福兴的座落于宁洱镇新塘村整掌组(《集体土地使用证》不慎遗失,证号:普集用
(2006)字第100059号,地号:3-4-247,土地使用权面积:307.6平方米。2014年12月17日已经《普洱日报》
第2706期(总第7782期)登报声明作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定,请相关权利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主张其权利,该期间内如无相关权利人主张其土地权利,我局将
对该宗地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原颁发的普集用(2006)字第100059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