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书遗失补办公告宁土籍补字[2014]25号
土地使用权人登记为杨忠富的座落于勐先乡安宁村大桥头社(《集体土地使用证》不慎遗失,证号:勐集
(98)字第1028号,地号:C-06-06-06-17,土地使用权面积:231.40平方米。2014年10月21日已经《普洱日
报》第2648期(总第7724期)登报声明作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定,请相关权
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主张其权利,该期间内如无相关权利人主张其土地权利,我
局将对该宗地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原颁发的勐集(98)字第1028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