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国土资公21-30
盐国土资公〔2015〕第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严云群位于盐井镇文兴街申请登记的出让用地,宗地占地面积92.9m 2 ,四至为:东至本宗地界邻张方平房屋;南至本宗地界邻公共通道;西至本宗地界邻公共通道;北至本宗地界邻段叙贵房屋。现予以公告,如四邻边界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申请复查和街道居委会反映,逾期无异议者,我局将依法进行权属登记,并予确权发证。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三月五日
盐国土资公〔2015〕第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王剑位于盐井镇坪街60号申请登记的出让用地,宗地占地面积71.69m 2 ,四至为:东至本宗地界邻街道;南至本宗地界邻高宗伦房屋;西至本宗地界邻公共通道;北至本宗地界邻连国柱房屋。现予以公告,如四邻边界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申请复查和街道居委会反映,逾期无异议者,我局将依法进行权属登记,并予确权发证。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盐国土资公〔2015〕第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李江才位于盐井镇老街申请登记的出让用地,宗地占地面积52.74m 2 ,四至为:东至本宗地界邻街道;南至本宗地界邻黄先元;西至本宗地界邻关河;北至本宗地界邻周之全。现予以公告,如四邻边界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申请复查和街道居委会反映,逾期无异议者,我局将依法进行权属登记,并予确权发证。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盐国土资公〔2015〕第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刘远东位于柿子镇白水社区瓦厂坪子申请登记的出让用地,宗地占地面积62.56m 2 ,四至为:东至本宗地界邻曹前奎外墙;南至本宗地界邻公路规划红线;西与刘永坤共用墙;北至本宗地界邻空地。现予以公告,如四邻边界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申请复查和街道居委会反映,逾期无异议者,我局将依法进行权属登记,并予确权发证。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盐国土资公〔2015〕第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杨永军位于普洱镇小河社区超市街申请登记的出让用地,宗地占地面积28m 2 ,四至为:东至本宗外墙邻街道规划红线;南与熊官伟共用墙;西至本宗外墙邻岩边;北至本宗外墙邻杨正兰住宅。现予以公告,如四邻边界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申请复查和街道居委会反映,逾期无异议者,我局将依法进行权属登记,并予确权发证。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盐国土资公〔2015〕第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何红梅位于盐井镇坪街(凉风洞段)申请登记的出让用地,宗地占地面积62.5m 2 ,四至为:东至河边荒地;南至何玉梅宗地;西至坪街空地;北至中石油宗地。现予以公告,如四邻边界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申请复查和街道居委会反映,逾期无异议者,我局将依法进行权属登记,并予确权发证。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盐国土资公〔2015〕第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何玉梅位于盐井镇坪街(凉风洞段)申请登记的出让用地,宗地占地面积62.5m 2 ,四至为:东至河边荒地;南至空地;西至坪街空地;北至何红梅宗地。现予以公告,如四邻边界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申请复查和街道居委会反映,逾期无异议者,我局将依法进行权属登记,并予确权发证。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盐国土资公〔2015〕第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李清平位于柿子镇白水社区钥匙田居民组申请登记的出让用地,宗地占地面积73.74m 2 ,四至为:东至本宗地界邻集镇二街公路规划红线1.5m;南至本宗地界邻苏申举外墙;西至本宗外墙邻河边;北至本宗地界邻董祖荣外墙。现予以公告,如四邻边界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申请复查和街道居委会反映,逾期无异议者,我局将依法进行权属登记,并予确权发证。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盐国土资公〔2015〕第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张万贵位于柿子镇白水社区钥匙田居民组申请登记的出让用地,宗地占地面积126.9m 2 ,四至为:东至本宗外墙邻空坝;南至本宗外墙邻邹定武;西至本宗外墙邻街道规划红线;北至本宗外墙邻徐传林。现予以公告,如四邻边界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申请复查和街道居委会反映,逾期无异议者,我局将依法进行权属登记,并予确权发证。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盐国土资公〔2015〕第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刘光英位于柿子镇白水社区钥匙田居民组申请登记的出让用地,宗地占地面积81.23m 2 ,四至为:东至本宗外墙邻街道规划红线;南至本宗外墙邻张本田;西至本宗外墙邻河边;北至本宗外墙邻苏申举。现予以公告,如四邻边界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申请复查和街道居委会反映,逾期无异议者,我局将依法进行权属登记,并予确权发证。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来源:盐津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