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

22.09.2016  10:02

昨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原则同意《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简称《总体规划》),要求昆明市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全面参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统筹做好昆明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昆明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批复》从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其中包括,在《总体规划》确定的406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43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30平方公里以内,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根据昆明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疏解区域过境交通,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发展轨道交通,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积极有序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特别要加强滇池流域的水污染防治,改善入湖河流和湖体水质,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文明街等历史文化街区,云南陆军讲武堂旧址、抗战胜利纪念堂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依托以滇池为核心的自然山水格局,做好城市整体设计,突出美丽春城和高原湖滨城市的风貌特色。

批复》明确,《总体规划》是昆明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昆明市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云南省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记者 龙舟 朱丹(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