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女子疑因被误诊为宫外孕 输卵管被切除

29.05.2015  12:05

    37岁的陆良女子杨兰(化名),一年前因肚子疼和少量流血,到曲靖市妇幼保健院就诊。医院检查后诊断为异位妊娠,俗称宫外孕,随后对其实施了腹腔镜左侧输卵管切除手术。术后,各项检查指标却显示,杨兰是宫内孕,可此时输卵管已被切除。“医院失误,导致我的器官被白白切除,他们应该承担这个责任!”杨兰激动地说。经过省市医学会鉴定,患者一方负有主要责任,医院负次要责任。这让杨兰及亲属难以置信,他们将医院告上法庭。

    输卵管被切

    杨兰已有一儿一女,去年3月她突感身体不适,肚子疼,下体还有少量流血。她到陆良计划生育指导站做B超,检查显示左侧输卵管增粗,提示宫外孕待查。陆良县人民医院复查后也提示宫外孕可能,建议到曲靖市级医院再查。当日,杨兰和母亲赶到曲靖市妇幼保健院就诊。

    3月29日上午,杨兰入院并进行专科检查,初步被诊断为“异位妊娠”。杨兰事后说,住院检查时曾告诉主治医生陈某,自己末次经期是3月1日,并非病历上记录的停经52天,还反复告知对方,自己曾有类似病症——前两胎怀孕期间,左侧输卵管都增粗过,并伴有轻微疼痛。“当时她们几个医生在说话,似乎并没有认真听我的病史。两天后就建议我做手术,说确诊为宫外孕,以防破裂危及生命。”心里有些迟疑的杨兰没有立即答应,以丈夫出差无法签字为由想拖延观察时间。随后,她丈夫到院,医生告知杨兰是宫外孕可能,须尽快手术,并告知他们保守治疗及切除输卵管两种治疗方案。

    4月3日,医生对杨兰实施“腹腔镜探查术(左侧输卵管切除术)。

    术后,腹腔镜探查情况,子宫大小正常,左输卵管仅仅是增粗,未见包块,未见紫蓝色改变,腹腔中无大出血,腹腔无其他特殊发现,在昆明当医生的杨兰哥哥意识到,妹妹左侧输卵管因慢性炎症被当作左输卵管妊娠被误切了。

     宫外孕系误诊?

    实施左侧输卵管切除手术后,杨兰仍有早孕反应,恶心呕吐。医院对杨兰进行了复查,血HCG(目前最早最准确测试是否怀孕的检查方式)仍然走高。对此,事后曲靖市妇幼保健院分管妇产科的冯副院长表示,这个自己也无法解释清楚,其中宫内妊娠概率很大,也有激素未完全消退等假性怀孕的症状。医院强调,医院称临床上宫外孕诊断难度大。而在杨兰的哥哥看来,“血HCG如此快速增长,只能考虑为子宫妊娠。医院诊断宫外孕就是误诊!

    4月8日晚上,杨兰被推进B超室进行了“诊刮术”。术后,刮出物没有让她和家属查看即送去病检。病检显示:子宫内膜呈分泌性改变,见大片炎性坏死组织,刮出的子宫内容物中未见绒毛和胚胎。

    诊刮术后,杨兰的血检归于正常,很快出院。但是,杨兰觉得自己已不再完整,生育器官被冤枉地切除了,而这都是因为院方医务人员诊断和治疗有误。

    对于为什么切除杨兰的输卵管,医院冯副院长告诉记者,杨兰到院后,通过几次的腹腔镜探查及患者的病症等情况,综合分析考虑患者为宫外孕,需进行手术。当医生询问其是否还有再生要求时,对方明确表示今后没有生育要求。两种手术方式,一种是保守治疗,比较适用于未生育或还有生育要求的患者,即切开输卵管取胚,这种方式有创伤,以后还有可能患宫外孕;另外一种就是输卵管切除。“手术前,我们的医生把几种治疗方案都会详细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征得同意签字了才会进行手术,不可能说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

    医院负次要责任

    曲靖市医学鉴定会对这起医疗纠纷结论为,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规定,本病例属四级医疗事故,医院方负次要责任。

    针对这一结论,杨兰家表示不服,向上级申请再次鉴定。去年11月,云南省医学会鉴定结论出炉。鉴定报告上分析意见为:曲靖市妇幼保健院对杨兰宫外孕可能的诊断有临床依据,但医院在杨兰术中输卵管增粗、无明显紫蓝色改变时,未履行再次告知义务,即切除左侧输卵管,存在一定过失。医院的上述过失对杨兰左侧输卵管缺失负次要责任。

    对此,杨家人并不认同,杨兰的哥哥认为,医院对妹妹进行腹腔镜探查以明确诊断的过程中,当视光学管进入腹腔探查时,术者已发现患者左侧输卵管仅仅是增粗,无紫蓝色改变,未见包块,未见腹腔出血等输卵管妊娠的重要指征时,应立即请求上级医师来现场指导,控制手术风险。而术者既没请求上级,更没告知患者家属。在腹腔镜探查不能明确左侧输卵管妊娠时,竟违反腹腔镜诊疗常规,擅自切除左侧输卵管。

    据悉,杨兰已对曲靖市妇幼保健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主要责任,履行医疗费、误工及精神抚慰金等赔偿29万余元,该案将在6月1日麒麟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春城晚报 记者蒋琼波)

编辑:廖拓溪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