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或回租商品房用于保障房?
回购或回租商品房用于保障房? |
专家分析:“一箭多雕”好办法,我省也有可操作性 |
昨日,据报道称,住建部拟出台收购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指导意见,具体对地方政府回购或回租普通商品房分类做出具体要求。尽管该举措还没有得到官方正面回应,但有专家提出,从目前全国多地及云南的房地产市场实际和低收入家庭迫切的住房需求来看,此举的确是个两全其美的好办法,一方面,能较快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另一方面,也能减少目前较大的商品房库存压力。 从全国不少城市来看,城市商品房库存较大,消化周期甚至高达五六年。一面是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一面是地方日渐高企的房地产库存压力,地方政府捉襟见肘的财政以及中小房企的资金回款需求。因此,由地方政府收购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也被业界视为“一箭多雕”的举措。 那么,云南的情况又如何?该举措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0月底,我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已开工175405套,占国家下达任务数171348套的102.37%;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231303套(含2013年结转的54876套),占国家下达计划数150000套的154.2%;完成投资227.36亿元;提前完成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再来看一组数据,根据云南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我省商品房待售面积为1289.2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7.8%,其中,住宅待售面积868.07万平方米,增长42.1%。 对此,一位专家分析,和全国不少城市一样,我省目前也同样面临着商品房库存压力较大的现状,不仅是昆明,不少州市经过这几年大规模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库存量也都较大,未来一段时间内,消化存量房仍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另一方面,虽然,近几年我省响应国家的号召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但保障房从规划、选址、建设、分配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仍有很大一部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就云南来说,以地方政府回购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是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的。 (春城晚报11月25日,记者 杨春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