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2018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工作

15.08.2018  16:13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有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我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8月7日,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下发了《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全省各地自8月起,开展实施2018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工作,按照“以评促建、以建促评、评建结合、规范发展”的原则开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工作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紧密结合,与满足基层居民医疗、卫生、健康服务需求相结合,共同促进,共同发展;将定期评审、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重点评价有机结合,促进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明确,全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工作将分年度分阶段进行,2018年启动开展实施第一阶段的评审,2018年全省所有中心乡镇卫生院、经自查达标的一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加2018年度的等级评审工作;2018年度等级评审未达到甲等中心乡镇卫生院、一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在2019-2020年度开展实施等级评审工作。

通知》要求,一是各州、市和各县(市、区)在开展2018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工作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务求实效、规范操作、公正评审、长效管理、巩固成果。二是各州、市和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标准(试行)》(2018版)和《云南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标准(试行)》(2018版)要求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根据评审工作要求制定细化的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州、市级和县级要分别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工作专家组。三是各州、市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把复评关,并于2018年12月底前将州市评审工作方案、评审工作总结和评审结果报送省卫生计生委。省级将对各地等级评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公布评审结果。


来源:基层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