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沧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03.01.2020  16:00
临人字〔2019〕48号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沧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9年12月30日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临沧市人民政府:

  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2018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增强财经纪律 意识 ,提高依法行政自觉

  各级领导干部、业务人员要加强财经法规、财经纪律以及预算资金管理、政府采购、基本建设、项目招标等财经业务知识的学习,牢固树立法纪意识,强化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配套措施,切实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体制机制。提高预算编制、执行的科学性、完整性、真实性,强化预算约束,依法依纪规范管理工程和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杜绝资金使用违规和闲置低效。

  二、强化整改措施,突出整改实效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审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整改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细化整改方案,定期检查督办整改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整改难题,切实提高整改成效。将落实审计整改与加强单位内控管理相结合,扎紧制度笼子堵塞漏洞。

  三、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健全完善审计查出问题的追责问责机制,进一步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约束力,规范预算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探索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各部门各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范围,探索建立审计结果与预算分配相挂钩的机制。对逾期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审而不改、改而不实、屡审屡犯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责问责,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四、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探索建立党委、人大、政府的相关单位部门共同组成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形成强大的监督、问责、追责合力,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健全被审计单位查出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让社会舆论促进审计整改。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连同《临沧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临沧市2018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一并研究处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同时,对目前尚未完成整改的项目,市人民政府要督促项目单位尽快研究制定整改计划,并将整改计划及整改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附件:临沧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临沧市2018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印发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