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两部门联合发布提醒告诫书:经营单位须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
24.12.2016 13:13
本文来源: 云南网
日前,云南省物价局和省住建厅联合发布“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提醒告诫书”,要求各相关经营单位加强价格自律,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不得出现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等8种情形。
告诫书要求,各相关经营单位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不得出现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未按照《实施细则》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以及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等8种情形。
告诫书明确,自11月22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各相关经营单位,要切实增强价格自律意识,加强内部价格管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专项检查工作。同时,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价格行为,并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专项检查期间,全省12358价格监管平台将保持24小时开通,接受消费者投诉举报,并对违法线索进行重点检查。
昆明日报首席记者 殷雷
本文来源: 云南网
24.12.2016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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