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9日上午12时18分,呈贡区森林公安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在呈贡区龙城街道办事处呈贡广场有人在用蛇招揽顾客,让民警前去查处。
接警后,呈贡区森林公安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查处,经调查,是一名贵州男子刘某某在呈贡广场用一条眼镜蛇招揽顾客售卖药酒, 民警当即对带蛇人刘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将蛇立即带回。民警对蛇进行观察后,将其移送到昆明市濒危动植物收容拯救中心进行救助。经工作人员鉴定该蛇是眼镜蛇,属国家三有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