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租车新管理条例昨听证 代表: 无论预约还是巡游出租车收费应一致
《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昨日听证,对于大家热议的预约出租车,昆明出租车行业的龙头企业——昆明世博出租汽车公司总经理刘刈认为,预约出租车的管理应当与巡游出租车一样,除揽客方式、车型档次不同外,包括收费等其他标准应该一致。
热点1 出租车经营权
出租车司机:车主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新条例拟将昆明市出租车经营权许可由特许改变为一般行政许可,使用期限定为8年,并明确了取得经营权的方式、条件、期限和退出机制。经营者取得新增出租车经营权将不再交纳有偿使用费。原来通过特许取得经营权的,使用期满后,可通过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申请延续经营;如果考核不达标,则将无偿收回经营权。
这个变革引发部分的哥的姐们不满,的姐杨文莉在听证会上说:“我开了20多年出租车,当年靠着东拼西凑才买下一辆出租车的经营权,现在就靠着这辆出租车养家糊口。我马上面临退休,这辆车以后肯定要承包给别人开。如果因别人服务不好,导致我经营权被收回,对我们车主不公平!遵纪守法的车主不能老无所依,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解释:只收钱不管理的时代过去了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袁俊介绍,原来出租车经营权属于有偿取得,但对经营权使用期限、出租车行业退出机制却没明确规定,给经营者带来不恰当的心理预期,导致出租车经营权价格虚高、私下炒买炒卖现象严重,以及司机承包费用过高但服务质量低下等问题。这已成为传统出租车行业改革发展的桎梏,也是昆明出租车数量难以增加的症结所在。基于此,才有了此次新条例涉及经营权的变革。
对于的姐杨文莉“不应承担连带责任”的呼吁,市交运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蔡家发表示,车主将出租车承包给司机经营,自然要对司机的行为进行管理和约束,只收取承包费用却不进行管理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而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副局长李晓春则给大家吃了颗定心丸,“只要持有出租车经营权的车主好好经营,并在使用期满后提出延续经营的申请,这辆车的经营权便不会无故易主。对新增加的出租车经营权则以资源配置的方式分别配置到巡游出租车和预约出租车上,但配置肯定是适度的。”
热点2 预约出租车
市交运局:新规不是让“专车”合法化
许多人认为,新条例中拟在昆明推出预约出租车的做法是要将当前出现的打车软件和“专车”服务合法化。
但在听证会上,袁俊明确表示,当前出现的打车软件和“专车”服务是互联网科技大环境下出现的运输服务新业态,不能否认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市民的特殊出行需求。但这些基于互联网的营运服务,由于服务平台、车辆和司机都没纳入有效监管,存在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新条例中鼓励发展多样化、差异性的预约出租车营运服务,不是将现有“专车”合法化,而是要培养一支受到有效监管、营运更安全、服务方式更灵活方便的预约出租车队伍。
建议:预约出租车可用现有GPS平台管理
现有打车软件企业或汽车租赁企业是怎样看待这种变革的?
昆明市汽车租赁行业协会会长桂镜松直接表态:“我代表汽车租赁行业协会发表意见,对该条例的出台期待、支持,并将会做好行业自律,实行公司化经营。”他认为,应建立保证金制度,确保预约出租车在营运过程中能保证乘客利益,防范安全隐患。
神州租车昆明分公司负责人郭徐也说:作为行业代表,他们积极响应条例中对预约出租车的各种规范,也将服从最终相关法规的规定和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
作为出租车行业的龙头企业,昆明世博出租汽车公司是否有意增加预约出租车经营项目呢?总经理刘刈的态度是继续观望。“要看预约出租车与巡游出租车行业之间能否实现无缝对接,以提升服务,如果衔接得好将考虑拓展这个项目。”
刘刈建议,预约出租车的管理应当与巡游出租车一样,除了揽客方式、车型档次不同外,包括收费等其他标准应该一致。而昆明现已建立的GPS平台只要升级改造,就能承担预约出租车的监控功能,没必要新建或再引进其他网络平台,“平台多了反而容易导致混乱,统一使用现有平台是最理想的。”
记者 陈洁(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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