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召开座谈会交流10号令实施经验 探讨企业档案工作
(记者 宁宇龙) 5月9日至12日,国家档案局在四川成都召开《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下简称10号令)实施及企业档案工作座谈会。国家档案局经科司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档案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的企业档案工作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总结了10号令实施3年来的总体情况,交流了各地区企业档案工作经验,5位与会代表做了典型发言。
10号令是一部新形势下夯实企业档案基础业务的重要规章,是企业科学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定保管期限的重要指南。10号令的贯彻实施,对企业科学编制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推动企业和国家档案资源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是当前我国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抓手。自10号令颁发以来,国家档案局针对中央企业采用集中培训、电话沟通、现场指导等方式进行宣贯实施。截至2015年年底,60家中央企业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完成并通过了国家档案局的审批。2016年,计划再完成40家以上中央企业的审批工作。其中,完成审批的中央企业中有超过50%的企业已经开始对二级企业的《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编制指导和审核。
根据国家档案局相关部门的调查统计,从各省(市)10号令宣贯执行汇总情况看,各省(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些省(市)整体推进较快,有9个省(市)的审核完成率达到或接近100%,审核完成率达60%以上的省(市)有18个。大多数省(市)都成立了审核机构,有的省(市)设置了完善的审核流程,有预审、主审和终审,有的省(市)审核把关比较严格,采用了多轮审核与反馈机制,在审核过程中不仅参照10号令,还依据企业部门职责说明和上一年度归档情况。为保证审核质量,有的省(市)还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指导,不仅对纳入本级审核的企业进行监督和指导,也全面掌握了本地区地级市10号令实施进展情况。
对于继续深入推进10号令的实施,国家档案局经科司负责人在会上提出了建议。首先,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从依法管档、依法治档,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及全国档案事业“十三五”规划的高度,正确认识贯彻实施10号令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10号令在监督指导企业档案工作中的“抓手”作用;其次,要完善审核机制,加快审核进度,必须设立领导小组或审核委员会,设计跨部门审核的机制和流程,要对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修改、反馈、预审、终审、提交审核等全流程中各个环节进行梳理,理顺整套工作流程,并形成办事指南,使整个工作有章可循,建立如“三上三下”“初审——主审——终审”等多轮审查机制,力争于2016年基本完成审核任务,实现当初确定的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审核工作的目标;第三,要严格把关,保证编制质量,严格按照10号令的有关要求和企业部门职责说明,对企业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进行修改和审核,保管期限表应杜绝出现“重要的”“一般的”这样的表述;第四,要深入基层,做好实施监督指导,在审查前期要与企业及其档案部门多联系多沟通,了解企业主营业务及档案工作特点,在审查过程中认真反馈相关修改意见,协助解决企业档案部门在编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将档案业务指导部门的要求传达落实到位,审查结束后还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回头看”,为企业提供指引和服务保障。
作者:记者 宁宇龙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6年5月19日 总第2914期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