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取消一批省级行政职权的通知》中涉及取消省级商务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州、市商务局:
按照《 云南 省人民政府 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取消一批省级行政职权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6〕2号)要求,现将通知中涉及取消省级商务审批相关事项转发如下,请按各州、市编办的统一指导开展后续工作。
附件:
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节选)
(共计36项,涉及省级商务部门职权2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依据 | 处理决定 | 备注 |
20 | 鲜茧收购资格 认定 | 省商务厅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取消 | 取消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21 | 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 | 省商务厅 |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 取消 | 取消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云南省商务厅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