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

13.08.2015  17:29

  编者按:融资担保是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从去年以来,四川、河南、上海等多地的担保业接连出现大范围的资金链断裂、兑付困难等,行业性风险不断加剧。为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国务院近日出台了有关意见。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今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推进融资担保机构“减量增质”、做精做强,培育一批有较强实力和影响力的融资担保机构,基本形成数量适中、结构合理、竞争有序、稳健运行的机构体系。

  《意见》还明确,省级再担保机构三年内基本实现全覆盖,研究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完善银担合作模式,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散机制;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较快增长、融资担保费率保持较低水平,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户数占比五年内达到不低于60%的目标;出台《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及配套细则,基本形成适合行业特点的监管制度体系;持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形成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导向的政策扶持体系。

  为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意见》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

  ——发挥政府支持作用,提高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支持专注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有实力的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兼并重组;加强融资担保机构自身能力建设。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进再担保体系建设。研究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进政府主导的省级再担保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构建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辖内融资担保机构的三层组织体系,有效分散融资担保机构风险,发挥再担保“稳定器”作用。完善再担保机制。改进完善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和省级再担保机构的考核机制。

  ——政银担三方共同参与,构建可持续银担商业合作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推动以省级再担保机构为平台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贷款发生的风险进行合理补偿,推动建立可持续银担商业合作模式。完善银担合作政策。优化银担合作环境,加快开展融资担保机构信用记录工作。

  ——有效履行监管职责,守住风险底线。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要加强制度建设,推动《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尽快出台,完善融资担保监管法规体系;加大监管指导和监督力度,切实维护监管法规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统一的行业信息报送和监测系统,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领域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对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评价,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妥善处置风险事件;对失信、违法的融资担保机构建立部门动态联合惩戒机制。

  ——加强协作,共同支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落实财税支持政策。落实好融资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和准备金税前扣除等相关政策。综合运用资本投入、代偿补偿等方式,加大对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机构的财政支持力度。营造支持发展的良好环境。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保证融资担保行业会计信息质量;健全融资担保机构信用记录,并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规范、有序地将融资担保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强信用管理;依法为融资担保机构进行抵(质)押登记,并为其债权保护和追偿提供必要协助,维护融资担保机构合法权益。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继续开展对非融资担保公司的清理规范,加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有分析指出,国务院此次出台的《意见》,将有利于推动担保行业在信贷领域充分发挥作用,对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题具有积极意义。(编辑:谢海燕)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