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松绑企业债发行要求

09.12.2015  11:42

  编者按:近日,发改委发布了《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意见》再次松绑了企业债发行,并提出探索发展信用违约互换,鼓励保险公司等机构发展债券违约保险。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近日,发改委发布了《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为深化企业债券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企业债券发行管理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进一步发挥企业债券在促投资、稳增长中的积极作用,支持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融资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发改委将进一步简化企业债申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

  《意见》明确,要简化申报程序,精简申报材料,提高审核效率。地方企业直接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企业债券申报材料,抄送地市级、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发改委转报。申报不再要求提供省级发展改革部门预审意见等材料。

  《意见》强调,发改委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就债券申报材料的完备性、合规性开展技术评估,同时优化委内审核程序。《意见》明确,债券从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直至发改委核准时间,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意见》提出,将对企业债发行分类管理,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债融资。信用优良企业发债豁免委内复审环节;放宽信用优良企业发债指标限制。而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所属企业发债及创新品种债券可直接向发改委申报。

  专家表示,从短期来看,企业债发行松绑是稳增长的现实需要,这无疑会使企业投资更便利,也会促进企业债融资规模增加。从远期来看,中国金融领域各个层面的供给侧改革还会更进一步,有望为企业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在《意见》落实后,企业债发行节奏势必将加快,企业债或将迎来一个体量扩容期。(编辑:胡莹)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