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地税“3+3”原则贯彻禁酒令

29.12.2017  02:25

      公务接待用餐坚持“三不”原则。 一是 接待用餐不上酒。凡出现酒水的接待报销,领导不予审核签字、财务不予付款。 二是 公务采购不买酒。各项公务采购将酒类跟随香烟、土特品一道列入采买“黑名单”。 三是 单位食堂“不囤酒”。主动清除各类散装酒及存储器皿,参加公务用餐不得“自带酒水”。私人聚会就餐提倡“三不”原则。一是平等真挚不压酒。二是彼此尊重不劝酒。三是互相关爱不醉酒。深刻吸取各种醉酒案例教训,严防聚餐成为“最后的晚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