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参保人办理医保业务无需开具证明材料

30.09.2018  09:11

29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今年以来,市医保局进一步精简办事业务流程,取消了包括办理异地安置及长期驻外审批备案等5项证明材料。至此,我市参保人办理医保业务需开具的证明材料事项已全部取消。

5项取消的证明流程为:办理异地安置及长期驻外审批备案手续时不再提供户籍(居住)证明和单位证明;办理异地转诊转院审批备案手续只需一家三级医院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两特病补卡时取消单位证明;拨付两项医疗机构费用时取消收款收据;生育保险费用报销取消《出生医学证》。

以办理异地安置备案的相关业务为例,以往需要先填写申请,并在所在单位报批,然后到异地定点医院盖章,在当地医保部门开具证明,待回昆明市后由医保部门进行审核。精简流程后,通过单位经办人填写《昆明市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电话传真即可直接办理,即时开通。

此外,为了方便市民,目前为民服务窗口已在查询机功能基础上加载自助打印功能,涉及参保人的医保权益信息,例如参保缴费信息、个人账户收支明细、个人权益明细、参保证明等都提供打印功能。参保人只需读卡并输入密码即可自助办理。(昆明日报 首席记者杜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