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云南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医务人员可试行年薪制
本报讯 报道 今日起,全省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今年所有州、市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今年底前,全省所有县、市、区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2017年,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针对一边是社区医疗机构门庭冷落,另一边是三甲医院人满为患的现状,近日,《云南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正式出炉。
2017年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缓解群众 “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方案》给出了一系列振奋人心的改革目标。即:2015年,所有县、市的县级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人事薪酬、医保支付、能力提升等为重点全面启动改革;2016年,所有县、市全面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持续推进各项重点改革;到2017年,全省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多元办医格局基本形成;县级公立医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基本建立,县级公立医院看大病、解难症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本轮改革范围包括全省除市辖区以外的县和县级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中医类医院和其他公益二类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改革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中药饮片除外);降低流通领域药品、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合理降低部分医用设备检查检验价格;彻底切断公立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耗材、设备检查检验收入的利益联系,并为调整提升医疗服务价格留出空间;同时,实行 “三医联动”,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为核心,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同步改革。
全面改革政府办医体制
根据《方案》,我省将全面改革政府办医体制,实行管办分开,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各县、市组建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代表政府出资人履行办医职能。政府承担对公立医院的举办、保障、管理和监督职责;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运营管理权限,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方案》提出,县级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推广适宜技术,开展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方案》定出了硬指标,即每个县级政府必须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30万人口以上县、市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30万人口以上县、市至少有1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5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可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数量;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超过3.3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严禁县级公立医院自行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鼓励县级公立医院使用国产设备和器械。严禁将公立医院的资产、设备抵押和收费权质押用于各级政府融资。
禁止在公立医院额外设置大药房
我省明确,对于门诊患者,鼓励其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对于住院患者,属于基本医保报销目录内的药品和耗材必须由医院负责提供,不得让患者自费或者到院外购买。除医院药房外,禁止在公立医院院区内额外设置非医保定点类的大药房。
“到2017年,全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耗材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重控制在40%以下。”《方案》明确,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所有县级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2个渠道。
在保证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通过推进药品和耗材招标采购、流通、使用等方面改革降低的费用,主要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得直接返还医院。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县级公立医院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
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方案》指出,各县、市可试行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年薪制。
两年后全面实行复合型支付方式
“自2016年起,公立医院使用的高值医用耗材全部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交易,阳光采购。”
值得注意的是,在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方面,《方案》要求,2015年底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覆盖30%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到2017年,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实行以住院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疾病诊断分组付费,门诊统筹探索按人头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
新农合全面实行以门诊总额预付和住院床日付费为主,住院总额预付、单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分组付费相结合的复合型支付方式。2015年底前,全省新农合统筹县、市、区100%实行门诊总额预付,各州、市不少于50%的县、市、区实行住院床日付费。
“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方案》特别强调,控制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加强对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使用率、药占比、耗材占比、次均费用、平均住院日等指标监控。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州市级统筹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并交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
记者 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