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检察院为刑事被害人争取到救助金五万元
31.07.2015 19:05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当李贵珍副检察长将五万元救助金发放到被害人家属鲁某某手中,并告诉他“希望这一次救助金的发放能够帮助你们解决眼前的实际困难,同时也希望你们能尽快从失去亲人的悲痛中走出来,重新树立起对生活的信心和希望,好好地度过接下来的每一天。”
这时,这位七十多岁的老人不禁失声痛哭,哽咽地说:“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检察官,是你们冒着大雨到我家了解困难,帮我争取到了救助资金,我相信你们已经是尽了最大力量来帮助我,我也相信政法机关是依法办案的,今后,我将安心劳动,安度晚年。”这一场景使在场的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村组干部等亦为之动容。
鲁某某的孙子鲁某于2002年被犯罪嫌疑人李某杀害,但因李某于2010年外逃归案后鉴定出患有精神病,案件一直未决。
自2011年开始,鲁某某多次向镇康县检察院反映,其夫妻二人年事已高,死者鲁某父亲亦患有精神病,儿媳已与儿子离婚,夫妻二人拉扯孙女长大,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并对案件长期未决表示不满。
了解到鲁某某家的生活困难情况,镇康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派控申科干警到被害人家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并与村组干部及鲁某某进行座谈,在确定其符合救助条件后,积极向政法委申报救助资金,最终为其争取到救助金五万元,这也是目前临沧全市刑事被害人救助金额最高的一次救助。
对刑事被害人进行救助是司法文明和司法和谐的体现,也是有效维护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镇康县检察院自2011年开展此项工作以来,在没有国家专项资金的情况下,多方筹措,已先后为10名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资金71000元。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1.07.2015 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