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保厅召开云南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第一次工作会议

15.01.2015  04:17

云南省环保厅召开云南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第一次工作会议

 

云南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经省政府2014年12月25日正式批准下发执行,12月31日该《方案》在省环保厅第11次厅长办公会上组织了传达学习。根据厅领导要求,2015年1月5日下午,省环保厅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会议由杨志强副厅长主持,厅环评处、污防处、规财处、自然处、湖泊处、辐射处,监察总队、固废中心、辐射站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环保部的安排部署下,我省《排查整治方案》已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至各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姚厅长批示:“请志强同志牵头抓好工作落实,总队和相关处室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组织实施好排查整治工作,相关情况及时报环保部和省政府。”下一步各处室要协同合作,指导、协调、督促各州(市)环保局进行落实,使《排查整治方案》贯彻落实到位,并适时对各州(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督查。会议决定环保厅成立以杨志强副厅长为组长,各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总队。

会议对《排查整治方案》的排查重点和内容进行了分解落实。第一项至第五项的排查重点和内容由总队总牵头,环评处具体负责第一项(各级各类工业园区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内容,污防处负责第二项(化工、冶金、有色等工业重点行业废水、废气、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情况)和第四项(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情况)内容,总队负责第三项(受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或发生过污染事件的企业整改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媒体高度关注、污染严重企业的处理及整改情况)和第五项(重点环境信访案件的办理情况)内容。第六项由规财处协同湖泊处、污防处、自然处等相关处室负责规划完成、落实情况的内容,辐射处负责核与辐射的内容,自然处负责生态安全方面内容,第六项排查表格参照前五项由分管处室拟定。

最后,杨志强副厅长要求大家要真抓实干,建立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人;要加强对州(市)环保部门的指导督促,切实使《排查整治方案》贯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