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云南老字号申报工作的通知
云商发〔2015〕58号
各州市商务局、滇中产业新区经贸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2015年全省商务暨招商引资工作会议要求:促进“老字号”和“云品”市场竞争力,引导品牌消费。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老字号保护与促进工作,现将第四批“ 云南 老字号”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未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商号、商标的品牌持有人。
二、申报条件
(一)拥有商号、商标的专用权;
(二)商号、商标创立至今50年或以上;
(三)商号、商标具有鲜明的云南地域文化特征;
(四)传承特有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五)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六)在云南省地域范围内工商登记注册的、经营状况良
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申报程序
申报人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州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初评合格后,报省级“云南老字号”评定专家委员会评定。
四、申报时间
请各州(市)商务局于2016年2月28日前将各地的“云
南老字”号评分表、申报书、汇总表及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云南老字号”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五、评定依据
《“云南老字号”评定规范》(请在云南省商务厅网站办事指南栏下载)。
六、工作要求
(一)各州市商务局、滇中产业新区经贸局要认真对照《“云南老字号”评定规范》客观、公正地组织“云南老字号”初审认定及相关管理工作。
(二)申报书的装订顺序,请按照《“云南老字号”评定规范》中评分表所列的项目顺序装订。
(三)注意工作申报时限,过期一律不受理。
联系人: 云南省老字号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卯升敏
电 话:0871-63210024
传 真:0871-63148600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云南老字号”申报表、汇总表、申报书装订顺序(请从云南省商务厅网站 公告 通知栏下载) 120790.zip
云南省商务厅
2015年10月15日
来源: 流通业发展和 商贸服务业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