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科技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工作的最后一年,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云南省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司发电〔2015〕31号)及相关要求,省科技厅决定对各州市科技局、厅机关各处室及各直属单位贯彻执行《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六五”普法规划》)和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二)《“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检查对象
各州市科技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三、工作安排
(一)请各州市科技局、各直属单位对照《机关“六五”普法检查验收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并于6月18日(星期四)前将自检自查报告的纸质及电子版材料报厅法规处。
(二)请各州市科技局按照所在州市检查验收的要求准备“六五”普法工作台账。请各直属单位于7月15日前,准备好“六五”普法工作台账。厅法规处将于7月中旬至8月上旬,以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各直属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具体检查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请厅机关各处室对照《评分细则》,根据本处室工作实际进行自检自查,并于6月18日前将自检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报厅法规处。厅法规处负责起草省科技厅检查验收报告,经厅领导审查同意后报省普法办。
四、工作要求
(一)检查验收工作是“六五”普法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障“六五”普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处室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完成检查验收工作。
(二)要结合检查验收工作,对“六五”普法工作进行一次认真回顾,查漏补缺,确保“六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为开展“七五”普法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杨伟辉,0871—6313456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机关“六五”普法检查验收评分细则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6月2日
附件
机关“六五”普法检查验收评分细则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 | 备注 |
一、 贯彻中央省委 精神 (共8分) | 1、党委(党组)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以下简称“两个全会”),积极谋划并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 2 | 召开会议传达精神的得2分。 | 查会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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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委(党组)结合贯彻落实“两个全会”精神,专题研究新形势下推进本部门(系统、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措施或实施方案。 | 3 | 专题研究工作的得1分;制定措施(方案)的得2分。 | 查相关文件、工作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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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将“两个全会”确定的与本部门(系统、行业)职能职责相关的制度措施细化分解;列出时间明细表并责任到人。 | 3 | 细化分解措施的得2分;列出时间表的得1分。 | 查相关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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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落实“六五”普法规划 (共28分)
二、 落实“六五”普法规划 (共28分)
| 4 | 未制定意见或办法的扣2分;抽查无布置、检查、总结的扣2分。 | 查相关文件资料 | 抽查1年工作情况 | |
2、党委(党组)每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集体学法活动。 | 2 | 每少1次活动扣1分 。 | 查相关文件和工作记录 | 抽查1年工作情况 | |
3、每年至少举办2次以上法治培训或法治讲座。 | 2 | 每少1次活动的扣1分。 | 查活动资料和工作记录 | 抽查1年工作情况 | |
4、认真抓好本部门(系统、行业)借调人员、聘用人员、临时工以及离退休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 2 | 开展了相关活动的得2分。 | 查活动资料和工作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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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执法人员普遍建立了持证上岗制度;建立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 2 | 每1项1分。 | 查相关制度、工作记录 | 抽查一个业务处室 | |
6、聘请了法律顾问或建立了重大决策听取法律意见制度。 | 2 | 有相关制度的得2分。 | 查相关制度、工作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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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认真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制定了活动方案;组织召开了“法律进机关”动员会或推进会;建立健全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推进机关法治化建设。 | 6 | 制定了活动方案的得2分;召开动员会或推进会的得2分;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的得2分。
| 查工作记录、相关制度 | 抽查1个直属(直管)单位 | |
4 | 对直属(直管)单位“法律进机关”活动作了安排的得2分;开展督促检查的得2分。 | 查工作记录、相关制度 | 抽查1个直属(直管)单位 | ||
9、没有发生因不依法执政、不依法行政、不依法办案、违法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负面影响的行为或现象。 | 1 | 出现1人次扣1分。 | 查看本单位综治维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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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发生因违法决策被追究行政或纪律责任的现象,没有发生因违法乱纪被追究纪律或刑事责任的现象;一般干部、职工没有发生被曝光或被有关机关查处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 | 3 | 前一项出现1人次扣2分;后一项出现1人次扣1分。 | 查看本单位纪委提供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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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共30分)
三、 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共30分) | 1、按《关于深入推进“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双普法”)要求,制定了“双普法”工作实施办法或方案。 | 2 | 制定了实施办法或方案的得2分。 | 查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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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据以履行职能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在主流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 4 | 进行了清理的得2分;进行了公告的得2分。 | 查相关资料、公告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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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向省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上报清理和公告的情况;上报了2015年“双普法”计划或方案。 | 4 | 上报了清理和公告情况的得2分;上报了计划或方案的得2分。 | 查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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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等至少开展2次以上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 2 | 每开展1次活动的得1分。 | 查工作记录、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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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积极支持村(居)社区、乡镇(街道)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自觉承担普法社会责任。 | 2 | 积极支持开展活动的得2分。 | 由村(居)社区、乡镇(街道)出具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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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织业务人员至少开展2次以上“部门法”培训。 | 2 | 每1次培训得1分。 | 查工作记录 | 抽查一个业务处室 | |
7、适时组织开展“部门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2 | 开展监督检查的得2分。 | 查工作记录、相关资料 | 抽查1个直属(直管)单位 | |
8、利用重大活动、重要节点,每年至少开展1次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 1 | 抽查当年无活动的不得分。 | 查工作记录、简报等 | 抽查1年工作情况 | |
9、按省委依法治省办等部门要求,组织开展了首个“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 | 3 | 有方案的得1分;组织活动的得2分。 | 查工作记录、简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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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按照《云南省2015年群众法治文化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了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推进工作的落实。 | 4 | 制定了实施方案的得2分;后一项2分。 | 查实施方案、工作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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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积极利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门户网站或局域网上开设了法治宣传网页或栏目;积极运用手机报或微信平台、微博、客户端等载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 2 | 有法治宣传网页或栏目的得1分;积极运用手机报或微信平台、微博、客户端等载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得1分。 | 查相关资料、工作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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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注重把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扎实推进机关(系统、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 2 | 组织过相关活动的得2分。 | 查相关文件、工作记录 | 抽查1个直属(直管)单位 | |
四、 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共34分) | 1、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听取1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汇报(不含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专题活动),专题研究并帮助解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 2 | 抽查当年未听取的不得分。 | 查会议记录、会议简报、工作记录等 | 抽查1年工作情况 |
2、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部门和人员。 | 2 | 明确了机构和人员的得2分。 | 查文件、工作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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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 | 2 | 列入单位年度预算的得2分。 | 查预算通知、拨款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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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至少举办了2期系统、行业法治宣传教育骨干培训。 | 4 | 每举办1次得2分。 | 查工作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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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主管、主办的刊物上开设了法治宣传栏目;在办公场所设立了法治宣传专栏或橱窗;在主管主办的公共场所或服务窗口增加了法治宣传教育功能。 | 6 | 每1项2分。 | 实地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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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自身的宣传报道。
| 2 | 有相关报道的每1条得1分。 | 查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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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积极参加省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组织开展的各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完成省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向省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上报法治宣传工作信息。 | 6 | 每1项2分。 | 由省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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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认真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 | 2 | 组织实施了检查的得1分;上报了检查情况的得1分。 | 查相关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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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制定了“六五”普法规划验收方案;组织开展了对直属(直管)单位的检查验收,并做到全覆盖;对检查验收结果进行了总结通报;按时向省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上报了检查验收情况。 | 8 | 制定了方案的得2分;检查验收并全覆盖的得2分;通报结果的得2分;按时上报材料的得2分。 | 查相关文件、工作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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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每一项得分累加不得超过本项分值;扣分以本项分值为限,扣完为止;
2 、抽查形式为随机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