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陈卫芳、黄秋萍建议:控制路内停车规模 加快立体车库建设
路内停车位是否合理?昨日,市人大代表陈卫芳、黄秋萍均认为,短期看,路内停车确实为解决停车难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长期下去仍然弊大于利。二人均建议加快立体停车库的建设,严格控制路内停车规模,择时出台退出机制。
现状:
路内停车位遍地开花
昆明市机动车保有量已到200万辆档口,停车设施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2013年4月1日,昆明市实施新的停车收费标准,除了分三类区域来确定停车收费标准外,路内及停车场的收费计时单位也由原来的1小时改为半小时,一类区域收费标准大幅提高,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基本不变。
市民发现,新标准实施近两年来,路内停车泊位成倍增加,以前没有停车位的道路,也被各种产权单位划出停车位了,其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属于“国资”还是“私人”。
“同样是在路内停车,有的一天只要10元钱,有的动辄数十元还上不封顶。其设置是否合理?标准是否合规?管理是否规范?收支是否透明……一切都值得商榷。” 对于路内停车,陈卫芳质疑道。
问题:
侵占了多数人的利益
“城市道路两侧停放车辆,不仅挤占城市道路空间,变相造成道路拥堵,还破坏城市形象。”陈卫芳认为,严格来说,城市道路属于公共资源,如今昆明市遍地开花的路内停车泊位,在方便少数人的同时,却侵占了多数人的利益。
对于此,代表黄秋萍表示赞同。在她看来,昆明的不少城市道路上,由于划定了停车泊位,存在颇多隐患。
“有些路段的公交站台被停车位挤占,候车乘客只能到路中央来等公交,如果出了事故,如何来界定责任人?”黄秋萍说,此外很多进出小区的道路两侧都停满了车,一旦小区失火或者出现其他公共安全事故,消防等相关救援人员很难第一时间进入,道路疏通工作也不容忽视。
建议:
路内停车只能作为过渡
“路内停车行为与法律规定的城市道路不能停放机动车相悖,别为了解决局部性困难而轻易改变法律的刚性规定。” 黄秋萍表示,在城市道路的统筹问题上,她并不支持在城市道路上设置临时停车泊位。
黄秋萍说,面对严峻的停车难现实,路内停车也只能作为缓冲过渡考虑,但是鉴于上述隐患和法律要求,路内停车机制应该退出,建议择时出台相关退出机制。
与此同时,陈卫芳也建议政府加快立体停车场的建设,对路内停车泊位进行科学合理划定,严格控制城市路内停车规模,收费标准也得公平、公开。(记者 朱绍平)
编辑:张钊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