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立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均须集中采购

18.08.2015  11:40

    遏制药价虚高,云南出新政策了。根据省政府最新发布的《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后,全省公立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及另有规定采购方式的药品),均须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不参加或者规避集中采购活动的医疗机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意见明确,公立医院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定采购计划和预算,并具体到品种、剂型和规格。需要注意的是,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但应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需要。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要严格组织审核投标企业资质,采集、分析药品历史价格和其他省份的采购价格,防止价格倒挂。

    公立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签订药品采购合同时,应同时根据《云南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行为记录实施办法》签订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采购合同明确药品采购的品种、剂型、价格、数量等内容。医院也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

    同时,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的培训和考核,发挥药师的用药指导作用,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切实减少不合理用药。应建立处方点评和医师约谈制度,重点跟踪监控辅助用药和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都市时报 记者许孟婕)

编辑:赵艳芳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