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思茅区环保局三个方面贯彻落实《云南省普洱城市管理条例》

28.01.2015  19:59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树立生态立区发展理念。通过环境噪声监测电子显示屏、企事业单位环境监察、绿色系列创建等环保工作,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云南省普洱城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全区树立生态立区,绿色经济发展理念。此外,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提高法治认识,对局内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清理,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严把项目审批权,保障良好生态环境。结合全区减排工作,认真分析环境容量,环境敏感区域等,做到项目选址心中有数;规范建设项目审批会议制度,依法科学审批,对于国家明令规定取消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对于项目建设不符合《条例》规定,及时通知业主进行修改;对于已批准实施的建设项目,加强“三同时”监管力度,努力从源头防止环境污染,保障全区良好生态环境。

三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妥善解决群众环境纠纷投诉。突出以人为本,明确投诉处理时限,及时回复处理情况,做到环境纠纷投诉不推、不拖、不压;规范信访接待人员职责和工作要求,加强环保队伍责任感,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共同维护碧水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