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中新区列入云南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区

28.07.2016  16:38

    为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营商环境,不断为企业松绑、为群众解绊、为市场腾位、为廉政强身,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昨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将楚雄州、大理州、滇中新区等5地区划定为行政审批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将玉溪市、文山州,省公安厅、昆明市盘龙区等25个州市县和部门划定为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地区和部门。

  《通知》要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地区要通过采取一系列“放管服”改革措施,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综合改革。实现政府不同部门的审批职能向一个部门集中,让群众“进一个门、盖一个章、办所有事”,是滇中新区等5个试点地区行政审批制度综合改革的关键所在。《通知》要求:一是滇中新区等行政审批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地区要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使主体和因专属性、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暂时不宜归并集中行使的审批事项外,实现政府不同部门的审批职能向一个部门集中,审批事项办理向各级政务服务平台综合窗口集中,审批数据信息统一在各级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展现。

  二是试点地区要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各要素、流程和环节,统一行政审批事项分类分级监管标准,按照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对各环节的审批事项、证明材料、中介服务、资质资格认定、前置审批、办理时限及各环节存在的听证、招标、拍卖、审图、专家评审、技术评估等各项特殊程序进行全面彻底清理、精简、合并和压缩,实现“事项公开、流程公开、标准公开”。

  三是大幅精简行政审批要素,实现审批效率全面提速。对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数量、办理环节、申报材料、办理时限进行整体大幅精简,实现审批事项、办理环节和申报材料减少1/3以上,审批效率提升50%以上,全面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

  四是探索实施“多项合一”,对确需保留的项目“合并同类项”,由同一个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同一个部门实施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尚不具备整合条件的,须归口一个窗口全流程受理、跟踪、协调和出件。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等“多证合一”。建立个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电子证照数据库,实现互联互通共享。

  五是创新工作体制机制。探索建立审慎监管制度,推行“告知+承诺”办理模式,清理违反市场公平竞争的审批要素,要求对审批事项、中介服务、职业资格、年审培训以及各类特殊程序等进行彻底清理、精简、合并和压缩,凡不符合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的,一律不得实施,维护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