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工作部署讲话提纲

08.12.2014  12:41

全省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工作部署讲话提纲

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   田国勇

2014年12月5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此次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国务院安委办的通知已印发各地,今天会后,我们将按照通知要求和今天会议的各项部署,抓紧制定并报请省安委会审定印发我省的具体实施方案。

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就深入推进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作五点说明:

第一,要明确责任。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问题多,审批手续不全擅自投产经营问题多,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问题多的“三多”现象,是现阶段我省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生产的主要问题。像吉林德惠和山东寿光这样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企业,在我省各地也都有,特别是在城乡结合部利用农村集体用地建设的一些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混乱、消防设施缺乏、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就私自投产运营,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是影响各地消防安全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最突出的隐患问题。各地要切实引起高度重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抓紧健全责任体系,迅速开展专项治理。一是要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县(市、区)政府作为此次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抓紧建立主要领导牵头主抓,副职领导分包乡镇、街道具体抓的包干责任制,从公安、消防、安监、工商等部门抽调专门力量,进驻乡镇、街道,督促抓好治理任务的落实;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作为直接责任主体,应当细化量化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安监站和工商所等单位的具体排查责任,制定推进计划,排出时间表和责任人,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州(市)政府应当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加强督导检查,推动责任落实。二是要落实监管责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监管主体,推动行业监管部门和乡镇、街道、产业园区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切实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本地区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三是要落实培训责任。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迅速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督促推动各地劳动密集型企业在今年年底以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一”活动(即:企业自查自纠一遍、设施维护保养一遍、员工培训一遍、应急疏散演练一遍)。

第二,要迅速排查。今天会后,省公安消防总队要抓紧制定劳动密集型企业分类排查标准和网格登记表,细化分解排查任务。各地应当抓紧开展表格化、栏目化对标排查。一是要开展划片排查。要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组织对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逐一摸底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彻底摸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数量、规模、性质以及行政许可等基本情况。二是要实行实名排查。要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情况进行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排查工作台账。乡镇、街道排查任务完成后,应当由具体排查人和主要领导签字认可后逐级上报备案。三是要发动社会排查。要充分发挥“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投诉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经核查举报属实的,要对举报人予以重奖。

第三,要整治隐患。一是要严格依法整治。各地对排查出的问题,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六个一律”执法措施,逐个区域、逐个企业督促指导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安排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措施。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用足用好“三停”、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罚款、拘留等执法手段,集中督促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二是要部门联合整治。要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定期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协调解决监管职能交叉和多头管理问题,防止出现失控漏管;要每月向各部门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劳动密集型企业隐患问题清单,综合应用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等经济、行政、舆论手段,联合整治隐患问题,切实形成监管合力。三是要实行挂牌整治。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要采取政府挂牌督办方式大力整治,通过组织专家进行检查评估,制定整改计划书,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切实推动落实整改。要建立隐患升级挂牌制度,下级政府解决不了的,要提请上级政府挂牌督办。

第四,要加强领导。此次专项治理的时间跨度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一抓到底,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一是要强化统筹,把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作为贯穿全年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任务,与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推动同检查同落实。二是要抓好结合,违法违规进行生产经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不仅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而且质量效益低下、加剧行业恶性竞争、影响产业良性发展。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既是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有力抓手。各地应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推进产业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对取得许可证但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通过整改督促其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对完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下决心关停取缔,切实通过淘汰低质低效企业,调整工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实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第五,要严肃追责。对专项治理工作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责任。

我要向大家说明的就是这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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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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