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地方税务局实行“党费日”制度增强党员党性观念
“交党费,小事情大问题,检验党员的党性,折射党员的忠诚。”针对部分党员党性观念淡漠,缴纳党费不积极、不及时、不足额等问题,迪庆州地方税务局机关党委从2016年2月开始,将每月确定1号为“党费日”,探索实行“党费日”制度,要求全州党员自觉主动按时足额缴纳党费,从党费交纳这件“小事情”抓起,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提醒党员牢记政治身份,时刻做到心中有党。
迪庆州地方税务局机关党委根据省委和上级有关规定,通过ODPS系统分发、内网邮箱发送、电话通知等方式要求州局机关各部门及两县一市一区全体党员主动及时交纳党费,在“党费日”这天,每名共产党员要把交纳党费作为对自身党性的重要检验, 主动按月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如遇节假日往后顺延。党费应当由党员本人亲自交给所在支部,不宜由他人代交。针对流动党员或党员生病等特殊情况,党费也可通过银行卡转账或微信等网络手段交纳,也可经党支部批准后,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为了让“党费日”制度落地见实效,迪庆州地方税务局还将“党费日”工作情况纳入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纳入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采取通报、随机调研、定期上报等方式,对“党费日”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广大党员主动、定期、足额交纳党费。同时,建立完善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规定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党费管理台账,进一步规范了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
2016年3月1日,迪庆州地方税务局4个支部40名党员(两人长期生病)按工资收入计算了党费,自觉自愿将党费交到了各支部组织委员处,局机关党委在2016年3月2日这天收到4个支部转交党员交来1至3月份党费8524元,机关党委按规定建立了党费管理台账。
基层党员这样主动按时交党费的场景,将在每月第一天都发生在迪庆州地方税务局4个基层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