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省属企业财务快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06.10.2014  19:19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省属企业

财务快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增强财务快报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加强经济运行质量动态监测,提高日常财务监管效率,满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现就加强和改进省属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财务快报工作。各省属企业要切实加强财务快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严格工作规范,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数据的及时、准确完整。     

      二、实现全级次报送。各省属企业要结合本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情况,优化财务快报收集系统,并在现有财务快报工作基础上将本集团所属各级子企业全部纳入财务快报监测范围。
  三、全面提高数据质量。2011年11月开始,国务院国资委要求通过UK系统报送快报,如果企业快报数据的合理性和逻辑性审核出错,并且没有合理解释,系统将不予接收。从2012年2月份开始,省国资委对省属企业的快报质量提出以下要求:

(一)在全面理解快报各指标口径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数据填报、审核,如增加值指标,必须严格按照收入法进行计算填列,反映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之和(详见快报软件的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说明)。

(二)运用软件公式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做好表内(通用表表内指标、固定资产投资指标表表内指标)、表与表之间(通用表与固定资产投资指标表之间)的相互钩稽关系审核,避免错报和漏报,全面提高数据质量。

四、增强财务快报时效性。在收集审核的基础上于每月8日前报送本集团企业上月快报数据,9日前报送快报分析,分析内容可以参照快报软件中月度财务分析报告内容提要,对变动较大的数据要说明原因。

为进一步推动省属企业的财务快报工作,今年,省国资委将继续对该项工作进行专项评比,对于财务快报报送及时、报送范围全面完整、数据质量高、分析深入、资料齐全的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对于组织不力、报送不及时、快报范围不完整、数据质量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且不得参加省属企业年度财务先进单位评选,对出现反复报送数据的企业取消参评资格。